*ST中迪:中迪投资关于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的公告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阶段:执行阶段;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3、涉案的金额:19,504.17万元;
4、对公司损益的影响:该案处于执行阶段,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因该案而被执行财产的相关信息。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未产生重大影响。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迪投资、公司”)于近日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一中院”)的《执行通知书》[(2025)渝01执305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概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重庆中美恒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美恒置业”)收到重庆一中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2023)渝01民初738号]等法律文书,系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一局”)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对中美恒置业提起诉讼。
2024年6月28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收到重庆一中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3)渝01民初738号],根据判决,中美恒置业需分期向中建一局支付19,504.17万元;如前述分期支付款项第二笔逾期未足额支付达到30日,则剩余全部款项提前至清偿期,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中建一局就两江
中迪广场项目工程折价、拍卖或者变卖的价款在13,655.01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二、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
关于中建一局与中美恒置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2023)渝01民初738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中建一局向重庆一中院申请强制执行。重庆一中院责令中美恒置业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履行已生效的《民事判决书》[(2023)渝01民初738号]并承担执行费。
三、执行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就本次执行事项,公司将积极筹措资金,重新制定还款计划,与中建一局积极协商解决方案并推动落实,降低因执行事项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案件执行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