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迪:中迪投资2026年度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6 年6 月4 日,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度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2 名独立董事全部参加了本 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 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北京天微电子有限公司49%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的议案》。
2026 年5 月2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 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2026 年5 月22 日,公司收到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 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新设立公司名称为北京天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北京天微”),注册资本1,000 万元。公司持有北京天微51%的股权,公司关联 方深圳市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天微电子”)持有北京天微49% 的股权。
经各方协商一致,公司拟收购公司关联方深圳天微电子持有的北京天微49% 的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为490 万元,实缴出资额为0 元),收购价格为0 元。若 本次收购完成,公司将持有北京天微100%股权,北京天微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鉴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门洪达持有公司关联方深圳天微电子27.12% 的股权,并担任该公司副董事长;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张伟持有公司关联方深 圳天微电子27.12%的股权,并担任该公司董事长、经理;同时,深圳天微电子 与本公司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门洪达、张伟控制下企业。故,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该事项的提前提下,授权董
事长或由其授权他人办理与本次交易事项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签署相关协议、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以及受客观因素影响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相关处理等, 授权时间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12 个月内。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收购北京天微电子有限公司49%股权暨关联交 易事项,能够更好地帮助公司进行业务探索和发展,把握市场机遇,并确保子公 司的发展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助于以加强对下属业务的控制力,提高经营决策 效率。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平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 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 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 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该议案同意2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该项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发布在《证券时报》及巨 潮资讯网上的《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北京天微电子有限公司49% 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接受公司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事项的议 案》;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天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不超 过1,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利率为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基础上上浮10%,期限为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
鉴于天微投资持有公司71,144,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23.77%的股份,为公 司控股股东。故,本次交易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 修订)》的相关规定,属于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接受公司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事项能 够为公司日常经营提供资金支持,相关财务资助借款利息定价合理,不会对公司 独立性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 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 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该议案同意2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该项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发布在《证券时报》及巨 潮资讯网上的《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接受公司控股股东财务资助 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6 月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