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迪:中迪投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中美恒置业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6-09-30  *ST中迪(000609)公司公告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中美恒置业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阶段:执行阶段;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3、涉案的金额:涉案金额约为人民币45,952.85 万元及相关利息;

4、对公司的影响:本次执行事项仅扣划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中迪投资”)持有的青岛康平高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 平铁科”)4,888.8 万股股票的分红,公司仍持有康平铁科4,888.8 万股股票,对 公司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依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 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一、诉讼事项概述

(一)诉讼阶段情况

2024 年5 月1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2019 年,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中美恒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美恒置业”) 向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支行(以下简称“三峡银行”)申请总额为 75,000 万元借款。三峡银行在2019 年11 月至2020 年1 月间,共计向中美恒置 业发放借款本金45,952.85 万元。同时,公司、原控股股东广东润鸿富创科技中 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润鸿富创”)、原实际控制人吴珺及相关方为前述借 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美恒置业将其下属地块及在建工程 为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智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 藏智轩”)以其持有的中美恒置业100%股权为借款提供质押担保,安岳钦诚地产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岳地产”)以其下属房产为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此后,

三峡银行就前述借款事项向成渝金融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中美恒置业向三峡 银行偿还借款本金45,952.85 万元及所欠利息、罚息、复利;判令中美恒置业向 三峡银行支付实现债权所发生的律师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保险费、公告 费等各项费用;判令中迪投资、原控股股东润鸿富创、原实际控制人吴珺等对全 部债务向三峡银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令三峡银行就中美恒置业位于重庆市北 部新区人和组团地块以及该地块上在建工程,在上述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有权以前述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判令三峡银 行就安岳地产相关房产在债务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有权以前述抵押物折价或以拍 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判令三峡银行对西藏智轩持有的中美恒置 业100%股权在上述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有权以前述质押财产折价或以 拍卖、变卖该质押财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本案诉讼费用由中美恒置业等方共同 承担。

2024 年11 月3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成 渝金融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4)渝87 民初124 号,对公司全资子公司 中美恒置业与三峡银行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做出了一审判决,中美恒置业于 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三峡银行借款本金45,952.85 万元,利息1,110.53 万 元,罚息307.54 万元;并支付自2024 年3 月22 日起至全部款项付清时止,以 尚欠本金45,952.85 万元为基数,按贷款年利率8.5%上浮50%计算的罚息及自 2024 年3 月22 日起至全部款项付清时止,以应付未付的利息及罚息为基数,按 贷款年利率8.5%上浮50%计算的复利,利随本清;中迪投资、原控股股东润鸿 富创、原实际控制人吴珺等方对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峡 银行对登记在中美恒置业名下坐落于重庆市北部新区人和组团地块使用权以及 该地块地上在建工程折价、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在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权范 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峡银行对登记在安岳地产名下不动产折价、拍卖或变卖 所得价款在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峡银行对西藏智 轩持有的中美恒置业的100%股权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在本判决第一项确 定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驳回三峡银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2024 年12 月1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公 司全资子公司中美恒置业就上述诉讼事项提起上诉,请求依法发回重审或改判 (2024)渝87 民初124 号《民事判决书》中利息计算方式,利息计算方式改判

为以尚欠本金45,952.85 万元为基数,自2024 年2 月1 日起,按贷款年利率6% 计算至全部款项付清时止;本案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2025 年5 月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公司 全资子公司中美恒置业收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5) 渝87 民终11 号,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件做出了终审判决,维持成渝金融 法院(2024)渝87 民初124 号民事判决书第二、三、四、五项:变更成渝金融 法院(2024)渝87 民初124 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为:中美恒置业于本判决生效 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三峡银行借款本金45,952.85 万元,利息862.89 万元,罚息 532.29 元,复利21.80 万元;并自2024 年3 月22 日起至全部款项付清为止,以 尚欠本金45,952.85 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5%上浮50%计付罚息及自2024 年 3 月22 日起至全部款项付清时止,以应付未付的利息及罚息为基数,按年利率 8.5%上浮50%计付复利,利随本清;撤销成渝金融法院(2024)渝87 民初124 号民事判决书第六项;驳回三峡银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执行阶段情况

2025 年5 月2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成 渝金融法院出具《执行通知书》(2025)渝87 执2425 号,三峡银行与公司全资 子公司中美恒置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成渝金融法院做出的(2024)渝87 民初 124 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中美恒置业未按照上述法律文书规定的 期限履行该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三峡银行已申请强制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责令中美恒置业在 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7 日内向三峡银行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并 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负担本案执行费。逾期不履行,成渝金融法 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强制执行中可能采取搜查、查封、扣押等措施。

1、对公司原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执行情况

2025 年7 月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公司 收到成渝金融法院作出的(2025)渝87 执2425 号之四《执行裁定书》,裁定将原 控股股东润鸿富创持有的本公司2,992,655 股股份予以变现。

2025 年8 月2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 示性公告》,公司根据“阿里资产·司法”网站上公示信息查询,获悉成渝金融 法院将于2025 年9 月24 日10:00 时起至2025 年9 月25 日10:00 时止(即24

小时,延时除外)在成渝金融法院“阿里资产·司法”网络平台公开拍卖公司原 控股股东润鸿富创持有的公司71,144,800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3.77%,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100%。本次司法拍卖的起拍价为31,872.88 万元。

2025 年9 月2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 公告》,2025 年9 月25 日,根据“阿里资产·司法”网络平台的拍卖结果显示, 本次司法拍卖标的显示“已流拍,无人出价”。

2025 年10 月1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将被第二次司法 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根据“阿里资产·司法”网络平台公示信息查询,获 悉成渝金融法院将于2025 年10 月16 日10:00 时起至2025 年10 月17 日10:00 时止(即24 小时,延时除外)在成渝金融法院“阿里资产·司法”网络平台第 二次公开拍卖公司原控股股东润鸿富创持有的公司71,144,800 股无限售流通股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77%,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100%。本次司法拍卖 的起拍价为25,498.31 万元。

2025 年10 月1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 卖的进展公告》,根据“阿里资产·司法”网络平台发布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 书》,深圳天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微投资”)以25,498.31 万元价格竞得公司71,144,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23.77%的股份。

2025 年11 月1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司法拍卖过 户完成暨控制权变更的公告》、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5 年11 月5 日,天微 投资在成渝金融法院协助下依据《执行裁定书》(2025)渝87 执2425 号之十一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股份过户手续。2025 年11 月7 日, 本次司法拍卖各方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 认书》,过户日期为2025 年11 月5 日。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控股股东由广东 润鸿富创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变更为深圳天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 实际控制人由吴珺变更为门洪达、张伟共同控制。

2、对公司所持参股公司青岛康平高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执行情况

2025 年7 月1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三 峡银行向成渝金融法院申请冻结了公司持有的康平铁科48,888,000 股,占康平铁

科总股本30.04%的股份,期限为三年。

2025 年11 月2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2025 年11 月27 日,公司收到成渝金融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5)渝87 执 2425 号之十二,拟拍卖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康平铁科48,888,000 股,占康平铁科总股本30.04%的股票,占本公司持有康平铁科股票数量的100%。

2025 年12 月2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参股公司股票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 性公告》,公司根据“阿里资产·司法”网站上公示信息查询,获悉成渝金融法 院将于2026 年1 月27 日10:00 时起至2026 年1 月28 日10:00 时止(即24 小时, 延时除外)在成渝金融法院“阿里资产·司法”网络平台公开拍卖公司持有的康 平铁科48,888,000 股,占康平铁科总股本30.04%,占本公司持有康平铁科股票 数量100%的股票。本次拍卖起拍价为4,311.93 万元。

2026 年1 月2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参股公司股票将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 告》,2026 年1 月28 日,根据“阿里资产·司法”网络平台的拍卖结果显示, 公司所持参股公司康平铁科股份司法拍卖显示“已流拍,无人出价”。

2026 年1 月3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参股公司股票第二次被司法拍卖的提 示性公告》,2026 年1 月30 日,经公司查询获悉,成渝金融法院将于2026 年2 月26 日10:00 时起至2026 年2 月27 日10:00 时止(即24 小时,延时除外)在 “阿里资产·司法”网络平台第二次公开拍卖公司持有的参股公司康平铁科 48,888,000 股,占康平铁科总股本30.04%,占本公司持有康平铁科股票数量100% 的股票。本次拍卖的起拍价为3,880.73 万元。

2026 年2 月2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参股公司股票第二次被司法拍卖的进 展公告》,2026 年2 月27 日,根据“阿里资产·司法”网络平台的拍卖结果显 示,公司所持参股公司康平铁科股份第二次司法拍卖显示“已流拍,无人出价”。

2026 年3 月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参股公司股票将被司法变卖的提示性 公告》,2026 年3 月3 日,经公司查询获悉,成渝金融法院将于2026 年3 月18 日10:00 时起至2026 年5 月17 日10:00 时止(延时除外)在“阿里资产·司法” 网络平台变卖公司持有的参股公司康平铁科48,888,000 股,占康平铁科总股本 30.04%,占本公司持有康平铁科股票数量100%的股票。变卖价格为3,880.73 万 元。

2026 年5 月1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参股公司股票将被司法变卖的进展公

告》,2026 年5 月9 日,经公司查询获悉,公司所持参股公司康平铁科股份司法 变卖已中止,显示当事人申请撤回变卖。

3、对公司所持参股公司成都和宸盈佳矿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的执 行情况

2026 年5 月1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参股企业成都和宸盈佳矿业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股权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2026 年5 月9 日,经公司查询 获悉,成渝金融法院将于2026 年6 月1 日10:00 时起至2026 年6 月2 日10:00 时止(即24 小时,延时除外)在“阿里资产·司法”网络平台拍卖公司持有的 参股企业成都和宸盈佳矿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宸盈佳”)6% 的有限合伙份额。本次司法拍卖的起拍价为1,525.34 万元。

2026 年6 月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参股企业成都和宸盈佳矿业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股权将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2026 年6 月2 日,根据“阿里资 产·司法”网络平台发布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四川婳富装饰材料有限公 司于2026 年6 月2 日10:00:04 在阿里资产平台开展的“被执行人持有的成都和 宸盈佳矿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6%股权”项目公开竞价中,以1,532.34 万 元价格竞得。

2026 年7 月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参股企业成都和宸盈佳矿业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股权将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经公司查询和宸盈佳公开工商信 息,四川婳富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已完成和宸盈佳6%的有限合伙份额的工商变更 手续。,公司不再持有和宸盈佳的有限合伙份额。和宸盈佳6%的有限合伙份额, 其账面价值为3,000 万元,于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科目中核算。本次司法拍卖已 实施完毕,公司将产生1,467.66 万元损失。本次拍卖的最终影响将根据成渝金融 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书及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4、对诉讼费执行的情况

2026 年6 月2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2026 年6 月18 日,公司收到成渝金融法院出具的《结案通知书》((2026)渝87 执 6484 号),成渝金融法院立案执行追收被执行人重庆中美恒置业有限公司、北京 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迪禾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润鸿富创科技中心(有限 合伙)、李勤、周婉、吴珺、安岳钦诚地产有限公司、西藏智轩企业管理有限公 司诉讼费一案,执行标的为241.50 万元。

执行中,经成渝金融法院查询被执行人财产,成渝金融法院自被执行人吴珺 账户划扣银行存款16.59 万元,并自与本案其他执行款中分配案款224.91 万元, 合计241.50 万元。本次追收诉讼费一案执行完毕。

5、2026 年7 月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中美恒置业有 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2026 年7 月7 日,公司收到成渝金融法院出具的《执行 裁定书》(2025)渝87 执2425 号之二十,成渝金融法院于2025 年5 月24 日立 案执行三峡银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美恒置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 为成渝金融法院(2024)渝87 民初124 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标的为借款本金 45,952.85 万元及相关利息。在相关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三峡银行实现债权 27,111.23 万元(含垫付的评估费10.37 万元)。因未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具备执行 条件的财产,成渝金融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 三峡银行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二、诉讼进展情况

2026 年9 月29 日,公司收到成渝金融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5) 渝87 执2425 号之二十二,将被执行人中迪投资所持康平铁科4,888.8 万股股票 的分红,扣划至申请执行人指定的第三方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名下。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执行事项仅扣划公司持有的康平铁科4,888.8 万股股票的分红,公司仍 持有康平铁科4,888.8 万股股票,对公司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 将依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 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9 月29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