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首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月22日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45号4层45-(04)02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宫鹤谦(由参会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宫鹤谦先生作为会议主持人)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7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1,759,6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979%。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4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85,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1%。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1人,董事邱士杰、陈锋利、胡国栋、李晓斌、
公告编号:2025-04张先、赵向阳、单承恒、孙健因工作原因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列席2人,监事刘苑生因工作原因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公司董事会秘书贺明哲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2025-02]。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71,739,57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反对股数20,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铭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尹玲、何平
(三)结论性意见
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公告编号:2025-04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铭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