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首5:关于公司董事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6证券代码:400151 证券简称:天首5 主办券商:中信华南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邱士杰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收到日期:2025年4月1日生效日期:2025年4月1日作出主体: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措施类别:纪律处分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 类别 |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
邱士杰 | 董监高 |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 |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未按规定履行公告义务及公告信息不准确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京坤燚科技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北京大呈锦绣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坤燚科技)、吉林市千翔电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翔电力)等5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开始交易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首退)的股票,当日合计持有天首退16895537股(均为有表决权股份,下同),占天首退总股本的5.0013%。邱士杰在拥有的可实际支配表决权的股份首次达到5%时,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并继续交易天首退。截至2022年6月10日,账户组合计持有天首退33795397股,占天首退总股本10.0039%,邱士杰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并继续交易天首退。截至2022年6月27日,账户组合计持有天首退43480157股,占天首退总股本的13.5106%。
2022年6月7日至6月27日期间,邱士杰在拥有的可实际支配表决权的股份达到5%后,在持股每增加或者减少1%时,均未按规定履行公告义务。
2022年6月18日,邱士杰安排千翔电力报送并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称神马咨询为千翔电力的一致行动人,2022年6月7日至6月16日期间,千翔电力与神马咨询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天首退总股本比例为5.0973%,千翔电力与神马咨询增持天首退股份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上述公告仅对千翔电力和神马咨询证券账户持有和交易天首退情况进行了披露,未披露邱士杰控制千翔电力、神马咨询、瑞濠商贸、坤燚科技等证券账户以及瑞濠商贸、坤燚科技亦持有和交易天首退等情况,且未如实披露千翔电力与神马咨询增持天首退股份的资金来源。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邱士杰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2.1.3条第一款、第3.4.1条第一款、第3.4.2条第一款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3.2.3条的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邱士杰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处分不涉及公司经营相关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处分不涉及公司财务相关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邱士杰将认真吸取教训,并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目录
纪律处分决定书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