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万方: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正才控股)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焦作万方 |
股票代码: | 000612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杭州正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住所: | 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111号2001-1室 |
通讯地址: | 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111号2001-1室 |
权益变动性质: | 协议转让(间接持股增加) |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四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持有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目录 ...... 2
释义 ...... 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及控制关系 ...... 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6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6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 7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增持或减持计划 ......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一、权益变动方式 ...... 8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 8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 8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2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本报告书 | 指 |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上市公司/焦作万方/公司
上市公司/焦作万方/公司 | 指 |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正才控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正才控股 | 指 | 杭州正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锦江集团
锦江集团 | 指 | 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 |
三门峡铝业
三门峡铝业 | 指 | 开曼铝业(三门峡)有限公司 |
宁波中曼
宁波中曼 | 指 | 宁波中曼科技管理有限公司 |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证券交易所/深交所
证券交易所/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证券法》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管理办法》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万元
万元 | 指 | 人民币万元 |
注:本报告书中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杭州正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住所 | 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111号2001-1室 |
通讯地址 | 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111号2001-1室 |
法定代表人 | 张建阳 |
注册资本 | 200,0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0704210073Y |
成立日期 | 1997年12月31日 |
经营期限 | 长期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 准)。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 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 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电子 产品销售;矿山机械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银制品销售;金属材 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塑料制品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 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企业总部管理;电线、电缆经营; 五金产品批发;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 批发;电气设备销售;办公设备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石墨及 碳素制品销售;控股公司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通讯方式 | 86-571-88389111 |
股东名称 | 锦江集团,持股比例为100%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及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备注:尉雪凤系钭正刚之妻,钭白冰系钭正刚之女。钭正刚系锦江集团的实际控制人。锦江集团持有正才控股100%股权,因此正才控股的实际控制人为钭正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正才控股的控股股东为锦江集团,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住所 |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111号锦江大厦20-22F |
通讯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111号锦江大厦20-22F |
法定代表人 | 张建阳 |
注册资本 | 134,379.79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01437586872 |
成立日期 | 1993-03-17 |
经营期限 | 1993-03-17至无固定期限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服务:实业投资,股权投资,接受企业委托从事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财务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电子商务技术、环卫一体化、城市生活垃圾发电、生物质发电、地热发电、餐厨垃圾处置、污泥处置、工业废水处置、危废(飞灰)处置、烟气治理、余热回收、建筑垃圾资源化、智能环卫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成果 |
转让,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清理服务,保洁服务,家政服务,承接环保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与养护管理;货物、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批发:煤炭(无储存);批发、零售:百货,电线电缆,通信设备,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金属材料,塑料制品,黄金制品,白银制品;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含下属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为钭正刚。钭正刚的基本信息如下:
姓名 | 钭正刚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 | 33012419********13 |
是否有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 否 |
住所 | 浙江省临安市锦北街道西墅街*弄*号 |
通讯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111号锦江大厦22楼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正才控股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有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
张建阳 | 男 | 董事长、经理 | 中国 | 杭州 | 否 |
陈江尧 | 男 | 董事 | 中国 | 杭州 | 否 |
曹丽萍 | 女 | 董事 | 中国 | 杭州 | 否 |
忻家顺 | 男 | 监事 | 中国 | 杭州 | 否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正才控股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是锦江集团基于自身发展规划,进一步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三门峡铝业不再是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的控股股东,正才控股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的控股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增持或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没有处置已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计划。上市公司将向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锦江集团等主体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三门峡铝业股权,该事项尚在筹划过程中;上述事项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锦江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比例将会进一步提升。
除上述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若发生后续继续增持情况,则将按照相关规则履行相应的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为同一控制下的间接股权变动。锦江集团全资子公司正才控股通过受让锦江集团控股子公司三门峡铝业持有的宁波中曼100%股权,成为宁波中曼控股股东,并间接持有焦作万方11.87%股权。本次权益变动仅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的上层股权结构调整,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正才控股通过三门峡铝业、宁波中曼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共计32,863,147.81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76%。
本次权益变动后,正才控股通过宁波中曼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共计141,529,491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8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按照正才控股与三门峡铝业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正才控股以股权资产作为本次受让宁波中曼100%股权的支付对价,支付对价合计204,291.03万元。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资金支付,不涉及资金来源。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正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25年4月21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以及身份证明文件;
3、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协议;
4、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以上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备查阅。
杭州正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25年4月21日
(本页无正文,为《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杭州正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25年4月21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河南省焦作市 |
股票简称 | 焦作万方 | 股票代码 | 000612.SZ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杭州正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111号2001-1室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32,863,147.81股 持股比例: 2.76%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108,666,344.19股 变动比例: 9.11% 变动后持股数量:141,529,491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11.87%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5年4月18日 方式: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三门峡铝业将持有的宁波中曼100%股权转让给正才控股,从而将三门峡铝业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转让给正才控股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上市公司将向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锦江集团等主体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三门峡铝业股权,该事项尚在筹划过程中;上述事项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锦江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比例将会进一步提升。 除上述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增加其在焦作万方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后续继续增持情况,则将按照相关规则履行相应的披露义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杭州正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