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万方: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4-04  焦作万方(000612)公司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Jig ozuo wanfang aluniniun CoLtd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大会未出现提案被否情形。

2.本次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4 月3 日(星期五)下午2 点30 分。

(二)召开地点: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待王镇焦新路南侧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4 月3 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4 月3 日,上午9:15-下午 15:00。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喻旭春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74 人,代表股份318,238,9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26.69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 人,代表股份26,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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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71 人,代表股份318,212,8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6.6912%。

(八)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71 人,代表股份55,880,295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4.68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 人,代表股份26,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2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68 人,代表股份55,854,1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4.6850%。

(九)董事9 人出席本次大会;高级管理人员2 人、律师2 人列席本次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提案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同意317,778,9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55%;反对 337,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1%;弃权122,252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4%。

同意55,420,2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68%; 反对337,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44%;弃权 122,25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8%。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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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317,764,4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09%;反对 337,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2%;弃权136,652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9%。

同意55,405,7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08%; 反对337,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46%;弃权 136,65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45%。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317,767,6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19%;反对 392,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4%;弃权78,452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7%。

同意55,408,9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66%; 反对392,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30%;弃权 78,45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4%。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317,749,2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61%;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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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5%;弃权115,752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4%。

同意55,390,5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35%; 反对374,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93%;弃权 115,75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1%。

本制度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6 年4 月)》。

5、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2025 年度薪酬及2026 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同意317,677,4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35%;反对 448,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9%;弃权113,052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5%。

同意55,318,7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50%; 反对448,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26%;弃权 113,05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川鹏、李宗煊

(三)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接受本公司的委托,指派刘川鹏、李宗煊律师参加了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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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为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4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