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B5:关于收到检察建议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400140、420140 证券简称:东海A5、东海B5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检察建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10月17日收到《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三检建【2024】10号),建议公司在信息披露、法律认知、董监高履行职责等方面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责任。
二、主要内容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我院根据工作需要对你公司证券虚假陈述引发的赔偿案件进行介入。在介入该案过程中,发现你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信息披露内容不真实。经调查,你公司于2021年虚构客房销售、月饼销售和别墅包房等业务,导致你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相关规定。
二是缺乏必要法律认知。经调查,你公司实施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导致你公司遭受了纪律处分、行政处罚、民事诉讼等一系列衍生影响,可见你公司对于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缺乏足够认识。
三是公司部分时任董监高未正确履行职责。经调查,你公司虚假披露行为系在公司时任董事长及财务负责人的决策下实施,你公司的信息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公平”
的规定,反映出你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以及高层管理人员未能正确履行职责。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保障证券市场健康运行、维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机制,不仅关乎公司长远发展,还对投资者决策具有决定性影响。为落实检察护企专项工作要求,引导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三十一条、三十二条、三十三条等规定,结合办案中发现的问题,特向你公司提出如下建议。一是加强公司员工法治教育。依法经营是公司行稳致远前提。建议你公司注重法治教育,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层管理人员以及员工全面、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与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了解公司应当遵循的披露规章和相应事项,对信息披露人员开展专项培训,不断提高公司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等公司依法运营的能力水平。
二是完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针对该案反映出来的问题,建议你公司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等相关规则,制定详细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应披露的信息内容、审核和披露流程,建立对披露信息的责任追究机制以及对违反规定人员的内部处理措施。
三是强化监事决策的监督责任。建议你公司在公司章程中明确监事的职权,提高监事会的的独立性,避免监事会成员与董事会成员重叠,减少董事会对监事会的不当影响,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地对高层决策进行监督,及时纠正不当决策,并依法履行追究相应人员责任的职责,确保公司在法治轨道上发展,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高公司资源利用率。
以上建议如有异议,请于收到检察建议书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并阐明提出异议的事实和理由依据。如无异议请就相关问题及时研究,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并在两个月内向本院书面反馈整改情况或进展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检察建议书涉及行为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要求持续加强法治教育、完善制度、强化责任等。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检察建议书涉及行为民事赔偿等以公司相关公告为准,除此之外对公司财务未产生重大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检察建议书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将吸取经验教训,以此为戒,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公司治理,真实、准确、完整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备查文件
《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三检建【2024】10号)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