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A5:关于累计新增诉讼的公告

查股网  2024-12-04  东海A退(00061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400140 420140 证券简称:东海A5 东海B5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新增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新增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2024琼01民诉前调66、67、69-70、73-85、113、210、215、218-220、230、277-284、294、295、300、302-305、

329、368、385、413、416、426、429-433、440、443、444、474、475号民事起诉状等相关诉讼材料。

二、新增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按照《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对公司最近累计新增的诉讼事项进行了统计,2024年6月26日至2024年12月4日,公司累计新增诉讼事项共55件,新增诉讼涉案金额约640万元,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案号原告被告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1(2024)琼01民诉前调66号孙丽君公司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共计157746元,以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被告虚假陈述,根据相关规定,原告有权要求被告赔偿。
2(2024)琼01民诉前调67号李铁石公司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暂计人民币1000元,以法院认定的实际损失为准),以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3(2024)琼01民诉前调69号练卫君公司、罗牛山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共计27967.52元,以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4(2024)琼01民诉前调70号曾昭球公司、罗牛山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共计12791.07元,以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5(2024)琼01民诉前调73号陈立军公司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共计10000元,以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6(2024)琼01民诉前调74号伍尚年公司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暂计人民币10000元,以法院认定的实际损失为准),以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7(2024)琼01民诉前调75号何伯绍公司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暂计人民币10000元,以法院认定的实际损失为准),以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8(2024)琼01民诉前调76号洪霞公司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暂计人民币10000元,以法院认定的实际损失为准),以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9(2024)琼01民诉前调77号朱才林公司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暂计人民币10000元,以法院认定的实际损失为准),以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10(2024)琼01民诉前调78号商汉楼公司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暂计人民币10000元,以法院认定的实际损失为准),以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11(2024)琼01民诉前调79号孟丽君公司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暂计人民币10000元,以法院认定的实际损失为准),以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12(2024)琼01民诉前调80号梁黎明公司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暂计人民币10000元,以法院认定的实际损失为准),以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13(2024)琼01民诉前调84号黄智军公司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共计10000元,以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14(2024)琼01民诉前调113号邵丽娅公司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共计94088.32元,以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15(2024)琼01民诉前调210号刘明超公司、罗牛山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共计10134元,以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15(2024)琼01民诉前调215号石中文公司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共计268100元,以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17(2024)琼01民诉前调218号候艳霞公司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共计42000元,以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18(2024)琼01民诉前调219号李庆公司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共计17600元,以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19(2024)琼01民诉前调220号李海田公司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共计42100元,以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20(2024)琼01民诉前调230号王伟公司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共计6637.96元,以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21(2024)琼01民诉前调277号李风公司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共计673183元,以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22(2024)琼01民诉前调278号张雷公司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共计10000元,以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23(2024)琼01民诉前调279号张爱丽公司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共计110000元,以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24(2024)琼01民诉前调280号许维前公司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共计95000元,以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25(2024)琼01民诉前调281号纪锐彪公司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暂计人民币10000元,以法院认定的实际损失为准),以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26(2024)琼01民诉前调283号薛胜公司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共计14765.17元,以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27(2024)琼01民诉前调284号张洪源公司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共计97269.44元,以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28(2024)琼01民诉前调294号李洋公司、袁小平、符宗仁、汪宏娟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共计528863.38元及资金占用38423.84元,以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29(2024)琼01民诉前调295号董强公司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共计12500元,以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30(2024)琼01民诉前调81号莫泰总公司、袁小平、符宗仁、汪宏娟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共计41602.39元,以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31(2024)琼01解德强公司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共计10000元,

民诉前调82号

民诉前调82号以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32(2024)琼01民诉前调83号马明军公司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共计10000元,以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33(2024)琼01民诉前调85号王秀兰公司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共计10000元,以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34(2024)琼01民诉前调300号黄良坚公司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共计114498.69元,以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35(2024)琼01民诉前调305号张春霞公司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共计662071.39元,以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36(2024)琼01民诉前调304号李秋玲公司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共计276024.6元,以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37(2024)琼01民诉前调303号肖泽昌公司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共计10000元,以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38(2024)琼01民诉前调302号李维清公司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共计10000元,以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39(2024)琼01民诉前调329号陆吉公司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共计667308.2元,以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40(2024)琼01民诉前调368号崇仁县星链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共计83266.2元,以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41(2024)琼01民诉前调385号谢文权公司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共计1401974.34元,以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42(2024)琼01民诉前调413号姚岚公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袁小平、符宗仁、文萍、汪宏娟判令被告公司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共计70736.3元,以及承担本案保全费、诉讼费用,其他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43(2024)琼01民诉前调416号龚济洲公司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共计1588.46元,以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44(2024)琼01民诉前调426号高大为公司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共计10000元,以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45(2024)琼01民诉前调429号赵卫军公司、袁小平、符宗仁、汪宏娟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共计6305.19元,以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46(2024)琼01民诉前调430号李津鸾公司、袁小平、符宗仁、汪宏娟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共计204507.72元,以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47(2024)琼01民诉前调431号刘亚维公司、袁小平、符宗仁、汪宏娟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共计3357.11元,以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48(2024)琼01民诉前调432号黄凤英公司、袁小平、符宗仁、汪宏娟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共计18322.44元,以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49(2024)琼01民诉前调433号李光明公司、袁小平、符宗仁、汪宏娟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共计33681.63元,以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50(2024)琼01张芮公司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共计18540元,

民诉前调440号

民诉前调440号以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51(2024)琼01民诉前调444号詹红传公司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共计32913.7元,以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52(2024)琼01民诉前调443号莫灵智公司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共计49277.32元,以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53(2024)琼01民诉前调282号孙继平公司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共计114210元,以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54(2024)琼01民诉前调474号江元元公司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共计100000元。
55(2024)琼01民诉前调475号康俊飞公司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共计45171元,以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本案法院尚未裁决,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根据案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负面影响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将积极应诉,维护自身权益。

由于本次诉讼事项还未裁决,尚无法院最终判决结果,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资产等财务情况的负面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民事起诉状等。

特此公告。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四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