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美谷: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经审阅相关材料并进行充分讨论,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为并购贷款提供补充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将公司21,600万元应收账款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奥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并购贷款提供质押担保,有利于促进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顺利进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为并购贷款提供补充质押担保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公司及其管理层关注担保进展情况,以及被担保方履约情况,做好必要的措施;若出现较大变化或超出决议事项等情形时应报告董事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独立董事:付细军、曲咏海、黄卫民
2023年6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