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美谷: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质押进展暨收到《民事调解书》及履行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ST美谷 公告编号:2023-126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质押进展暨收到《民事调解书》及履行情
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园科星”)质押违约,且未按照《民事调解书》的约定履行相关款项的支付。质权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是否因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及强制执行的结果尚具有不确定性,具体以法院司法文书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若信达证券申请强制执行,可能导致奥园科星所持公司的股份被司法处置,司法处置的结果可能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动、控股股东被动减持;同时,若被处置股份达到一定比例亦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奥园科星所持公司股份的质押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 | 质押数量 (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 | 质押 起始日 | 质押 到期日 | 质权人 | 备注 |
奥园科星 | 是 | 171,998,610 | 100% | 22.54% | 否 | 2020年8月27日 | 2023年8月7日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质押违约 |
注:奥园科星所持公司171,998,610股股份全部被司法冻结。
奥园科星存在质押违约的情形,质权人信达证券于2023年8月9日函告奥园科星,鉴于奥园科星未按约定支付2023年1月至8月期间利息、未于2023年8月7日履行到期回购义务等,其拟启动违约处置程序以维护权益。具体详见2023
年8月1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质押情况的进展公告》。
二、质押进展情况
奥园科星于2023年11月9日告知公司,其已收到北京金融法院(2023)京74诉前调书1号和(2023)京74诉前调书2号《民事调解书》,主要内容为:
1、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9日(不含当日)前向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回购利息25,795,878.15元和40,893,648.73元;于2023年11月15日(不含当日)前向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偿还2023年1月31日(含当日)起至2023年9月15日(不含当日)期间的违约金16,800,178.96元和26,641,147.46元;于2023年11月15日(不含当日)前向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回购本金168,308,424.57元和266,848,058.73元。
2、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不含当日)前向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给付违约金【自2023年9月15日(含当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仍按主合同约定计算,即以194,104,302.72元(回购本金168,308,424.57元加应付未付回购利息25,795,878.15元)和307,741,707.46元(回购本金266,848,058.73元加应付未付回购利息40,893,648.73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六的利率标准计算;如果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按照本协议第一项约定支付回购利息及本金,则违约金计算总基数应扣除已支付的回购利息及本金】。
3、对于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案实现债权垫付的案件受理费564,978.83元和883,508.31元,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应当于2023年11月15日(不含当日)前向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完毕。
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对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质押予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6,525,069股(证券代码:000615,质押登记编号:21550020200827D8256398)和105,473,541股(证券代码:000615,质押登记编号:21550020200827D8256394)股票及其派生权益折价或就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约定的债务金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5、奥园集团有限公司、惠州狮峰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康威集团有限公司确认
对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项下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债务款项的清偿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如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奥园集团有限公司、惠州狮峰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康威集团有限公司中的任何一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任何一项及或任何一期款项的,则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有权要求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奥园集团有限公司、惠州狮峰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康威集团有限公司全部及或其中任何一方立即一次性偿还本协议项下所列全部债务。并且,双方确认,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奥园集团有限公司、惠州狮峰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康威集团有限公司实际偿还的全部款项应按照如下先后顺序进行抵扣:1.实现债权费用;2.违约金;3.利息;4.本金。
7、双方在本调解程序项下无其他争议。
奥园科星于2023年11月9日(不含当日)前并未履行支付,截至本公告日,《民事调解书》约定的首期应付款项已逾期。
三、其他说明和风险提示
1、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奥园科星未按照《民事调解书》履约事项对公司未造成影响。
2、鉴于奥园科星本次未按照《民事调解书》约定的内容履行,根据《民事调解书》和相关法律规定,信达证券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信达证券未来是否申请强制执行尚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因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诉讼系列案件,奥园科星所持公司的股份全部被司法冻结。若信达证券申请强制执行,奥园科星所持公司股份是否因此被司法处置以及司法处置的结果均具有不确定性,具体以法院司法文书为准。若奥园科星所持公司的股份被司法处置,可能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动、控股股东被动减持;同时,若被处置股份达到一定比例亦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等相关规定,控
股股东奥园科星在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期间,不得减持股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质押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并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