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美谷: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奥园科星)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ST美谷股票代码:00061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社区科技路9号桑达科技工业大厦102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社区科技路9号桑达科技工业大厦102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司法拍卖)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六月六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园美谷”)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奥园美谷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未来十二个月内增减持计划 ...... 6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信息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 指 | 释义内容 |
上市公司、奥园美谷、*ST美谷 | 指 |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奥园科星 | 指 | 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 |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司法拍卖方式被动减持奥园美谷57,233,207股股份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
2、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社区科技路9号桑达科技工业大厦102
3、法定代表人:林显团
4、注册资本:1,000万元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4YLRXN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创业投资业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经营电子商务。电气上门安装;管道和设备上门安装;展示展览策划。
8、成立日期:2020年4月15日
9、经营期限:2020年4月15日至无固定期限
10、主要股东:奥园集团(广东)有限公司(100%)
11、通讯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社区科技路9号桑达科技工业大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林显团 | 男 | 董事长、总经理 | 中国 | 广州 | 否 |
马 军 | 男 | 董事 | 中国 | 广州 | 否 |
谭 毅 | 男 | 董事 | 中国 | 广州 | 否 |
邱少坤 | 男 | 监事 | 中国 | 广州 | 否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未来十二个月内增减持计划
一、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导致的权益变动。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股份全部被司法冻结。上市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因上市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前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上市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期间,不得减持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尚不确定,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履行《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的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信息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171,998,610股,均为无限条件售流通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导致的权益变动。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因公证债权文书未被履行而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奥园集团有限公司等,执行标的额合计750,926,512.6元(案号:(2023)渝05执109号、(2023)渝05执112号);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57,233,20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7.5%)被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该司法拍卖于2023年6月16日完成,成交金额172,950,627.44元,于2023年6月29日发生股份转让的登记变化,于2023年6月30日已登记在竞买人名下。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 | ||
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 | 合计持有股份 | 229,231,817 | 30.04% | 171,998,610 | 22.54%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29,231,817 | 30.04% | 171,998,610 | 22.54%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控权发生变更。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171,998,610股,均为无限条件售流通股,银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诉讼案件,被司法冻结股份171,998,610股(占所持上市公司股份100%),且所持上市公司全部股份被轮候冻结;信息披露义务人质押上市公司股份171,998,610股(占所持上市公司股份100%),质押到期日为2023年8月7日,已违约,质权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向北京金融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获得执行立案,北京金融法院轮候冻结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的全部股份。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奥园美谷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显团
签署日期:2024年6月 6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陈家湖(住所) | |
股票简称 | *ST美谷 | 股票代码 | 000615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社区科技路9号桑达科技工业大厦102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其他 □ | 协议转让 □ 间接方式转让 □ 执行法院裁定 √ 赠与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229,231,817股 持股比例:30.04%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171,998,610股 持股比例:22.54% 变动比例:7.50%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3年6月29日 方式:司法拍卖被动减持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1、2021年奥园美谷开展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对外转让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汉置业”)100%股权、北京养嘉健康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和蓬莱华录京汉养老服务有限公司35%股权,由关联方深圳市凯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凯弦投资”)以现金方式购买。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凯弦投资仍有4.08亿元股权转让款未支付。关联方广东奥园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奥园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股权已质押与奥园美谷,作为前述股权转让尾款的增信措施。 2、奥园美谷2021年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后,其对京汉置业的定向融资计划债务提供的担保被动形成关联担保。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京汉置业定向融资计划债务全部到期,奥园美谷为京汉置业定向融资计划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余额为22,175.27万元;曾因司法强制执行导致被动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61.43万元,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已全部偿还。 3、奥园美谷为京汉置业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资管”)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现已被信达资管提起多项诉讼,要求承担连带责任。奥园美谷披露2022年度报告时针对前述诉讼事项计提预计负债147,665.76万元,同时因净资产为负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不适用 |
(此页无正文,为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显团
日期:2024年6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