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美谷: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查股网  2025-01-21  ST美谷(000615)公司公告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新增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本次新增案件涉及诉讼金额:4,597.5万元;

3、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诉讼案件等情况进行财务处理,具体处理结果以及对公司本期业绩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4、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风险提示内容,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增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新增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5,705万元,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新增诉讼案件的涉诉金额为人民币4,597.5万元,其他案件涉及金额合计人民币1,107.50万元。

二、本次新增诉讼情况

公司近日获悉《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田汉、李莉与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等方民事起诉状》,具体情况如下:

1、案由:侵权责任纠纷,案号:(2024)粤01民初1957号;

2、受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3、原告和被告情况:

原告一: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告二:田汉,原告三:李莉;被告一: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被告二: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三: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被告四:奥园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五:中国奥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被告相互串通向原告追偿担保债务,赔偿原告由此遭受的应收未收的担保费损失人民币45,975,066.23元;

(2)请求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和保全费用。

5、背景和事由:

根据原告起诉状,原告认为在其不应再负有担保责任的情况下,奥园系(除被告三外的其他被告)与被告三相互串通,仍追索原告的担保债务,应当赔偿原告据此遭受的应收未收担保费损失。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鉴于本次新增案件处于法院审理阶段,其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处理结果以及对公司本期业绩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同时,公司将持续关注有关诉讼、仲裁案件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前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