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美谷: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暨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暨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驳回起诉;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本次案件涉及诉讼金额:4,597.5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诉讼案件等情况进行财务处理,具体处理结果以及对公司本期期末业绩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5、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风险提示内容,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田汉和李莉因侵权责任纠纷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诉讼情况如下:
1、原告和被告情况:
原告一: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告二:田汉,原告三:李莉。(以下统称“原告”)
被告一: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被告二: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三: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被告四:奥园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五:中国奥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被告”)
2、诉讼请求为:
判决被告相互串通向原告追偿担保债务,赔偿原告由此遭受的应收未收的担保费损失人民币45,975,066.23元;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和保全费用。
上述案件具体情况详见2025年1月2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19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4)粤01民初1957号和《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田汉、李莉的起诉。
原告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田汉、李莉已预缴的诉讼费271,675.33元,予以退回。
如不服本裁定,原告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田汉、李莉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诉讼进展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处理结果以及对公司本期业绩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同时,公司将持续关注有关诉讼、仲裁案件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前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