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美谷: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ST美谷 公告编号:2025-024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目前,定向融资计划案件导致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0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诉讼案件等情况进行财务处理,具体处理结果以及对公司本期期末业绩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5、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风险提示内容,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1、信达资管案件的基本情况
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资管”、原告)因合同纠纷向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原告债务本金163,677,923.79元及重组宽限补偿金、违约金;判令被告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庆天池园林开发有限公司、奥园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康威集团有限公司、惠州狮峰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园科星”)对诉讼请求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等,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5月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暨收到信达资管起诉状的公告》。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出具了(2023)川0107民初7293号《民事判决书》,其中判决“被告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主文第一项确定的被告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转让价款本金163,677,923.79元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京汉置
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追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重大诉讼进展暨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收到了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司法文书,获悉本次诉讼案件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信达资产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案件诉前保全措施情况(控股股东):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司法再冻结奥园科星所持公司股份47,826,0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再冻结的公告》。
2024年10月9日,奥园科星告知公司其获悉信达资管就本次诉讼案件对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天池园林开发有限公司、奥园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惠州狮峰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康威集团有限公司向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向信达资管出具了(2024)川0107执11819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2、定向融资计划案件基本情况
(1)案由: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金融衍生品种交易纠纷(合称“定向融资计划案件”);
(2)原告:定向融资计划的投资人;
(3)被告: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汉置业”,公司关联方)、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凯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
(4)受理法院: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北京仲裁委员会;
(5)诉前保全措施及强制执行导致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司法冻结公司货币资金合计约45.17万元(目前结余);公司所持下属公司湖北金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湖北金环绿色纤维有限公司、广州奥伊美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奥悦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奥美产业研究有限公司、联合领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苏州麦创正信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北京隆运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被司法冻结;公司所持有长江证券的600万流通股被司法冻结、轮候冻结;公司所持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被司法冻结。
在定向融资计划案件的已生效判决中,公司均被法院判令为未兑付的定向融
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1、信达资管案件进展情况
经公司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xgk.court.gov.cn)查询,信达资管就本次案件对公司向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案号为(2024)川0107执11819号。根据信达资管向公司提供其递交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的《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其要求公司对(2023)川0107民初7293号《民事判决书》中判项第一项确定的被执行人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转让价款本金163,677,923.79元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定向融资计划案件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累计被诉未结定向融资计划案件1件,金额约13,530.63万元;终本案件68件,已终本但未履行金额约为15,391.90万元;被执行案件5件,被执行金额约为747.62万元。
目前,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0元。
三、本次诉讼进展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案件具体执行情况尚不确定,以法院实际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届时的实际案件情况进行财务处理,具体处理结果以及对公司本期期末业绩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风险提示
1、公司目前处于预重整阶段,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即申请人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重整或预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重整的重大不确定性并注意投资风险。
2、因担保诉讼和债务逾期事项,导致公司所有已开立的银行账户和控股子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公司股票交易因此已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银行账户及控股子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暨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因相关债务逾期事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已申请强制执行。其中,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向法院申请执行导致公司所持下属公司湖北金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湖北金环绿色纤维有限公司、广州奥雅美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奥伊美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奥悦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和联合领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被司法冻结。其是否继续采取措施尚具有不确定性,同时其他金融机构是否会采取措施以及具体采取何种措施尚具有不确定性。若采取措施,可能会对公司的相关经营业务造成一定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截至本公告日,因京汉置业定向融资计划案件、信达资管起诉案件(债务人含京汉置业及其子公司)导致公司相关资产被司法冻结,案件导致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0元。若公司最终为前述案件承担担保责任,会因为控股股东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具体金额以法院实际执行为准。其出现且情形严重时则可能会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8.1条第(一)项、第9.8.2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会因此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及子公司存在重大诉讼事项(包括担保责任事项),部分案件因诉前保全措施导致公司及子公司部分资产受限。部分案件已进入司法强制执行阶段,可能会导致公司或子公司部分资产被司法处置,具体以法院实际执行结果为准,其可能对公司或子公司经营结果产生一定的影响。未来受限资产是否解除或新增,具有不确定性。同时,公司已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来公司及子公司是否因诉讼案件被相关法院继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存在不确定性。信达资管是否继续对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可能会导致与其他金融机构交叉违约,其他金融机构是否会采取措施以及采取何种措施尚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截至本公告日,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园科星”)所持公司股份171,998,6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54%),其中:奥园科星质押171,998,610股且已违约,质权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金融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北京金融法院于2023年11月10日依法立案执行,已轮候冻结奥园科
星所持公司的全部股份;奥园科星因信达资管案件(合计11件),其所持公司的全部股份被法院再冻结、轮候冻结,已有三个案件进入执行阶段。
若奥园科星所持公司的股份因诉讼案件被司法处置,可能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动、控股股东被动减持;若被处置股份达到一定比例亦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公司于本公告同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有关诉讼、仲裁案件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前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