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海投: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倪炳明)

http://ddx.gubit.cn  2023-04-28  ST海投(00061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ST海投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倪炳明)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在2022年的工作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对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均进行必要的核实,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和公司管理层的影响,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8次董事会会议。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议会议的各项议案,与公司经营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就有关事项充分发表专业意见,提出了部分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遵循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经过客观、认真的思考,审议了所有董事会议案,谨慎地行使表决权,有助于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㈠ 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会召开次数8股东大会召开次数4
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亲自出席次数
804

㈡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应出席 次数实际出席 次数应出席 次数实际出席 次数应出席 次数实际出席 次数
111122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等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分别主持召开及参加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本报告期,本人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对相关事项积极参与,对公司薪酬与考核事宜等事宜认真分析;对公司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业务定位、对外投资等事宜提供了有建设性的专业意见。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就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利润分配、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专项说明、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监管问询函回复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发表意见的时间事项意见类型
2022年4月27日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2年4月28日独立董事对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2年4月28日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同意
2022年4月28日独立董事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2年4月28日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及独立意见同意
2022年5月31日海航投资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2年6月16日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2年8月23日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同意
2022年10月27日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等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同意
2022年12月19日独立董事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1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的独立意见同意

以上独立董事意见均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公示。

三、履行独立董事其他职责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工作内容包括参加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具体情况,关注公司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对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等等。通过上述工作,本人深入了解了公司情况,充分发挥了自己的专业优势,并表现出了独立性、客观公正性,多次给公司提出了有价值的建议,促进了公司运营效率与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起到了作为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代言人的作用。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在报告期真实、准确、完整地完成了信息披露工作。为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与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

机构组织的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四、其他情况

公司2022年度仍被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以及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本人认为,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本人对对审计报告无异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高度重视本次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反映出的问题,目前正在督促公司管理层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解决上述问题,有效化解风险,以最大限度的维护公司权益,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要求公司从全面加强内部控制出发,持续深入开展公司内部自查整改,从内控制度建设、人员管理、内控执行等方面全面自查整改,并对现有制度进行梳理,查漏补缺。严格遵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完善落实各项制度,全面加强管控,确保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

以上是本人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报告。

独立董事:倪炳明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