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海投:关于对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http://ddx.gubit.cn  2023-09-22  *ST海投(000616)公司公告

深证上〔2023〕906号

关于对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大连市中山区长江路123号长江写字楼2129;

朱卫军,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蒙永涛,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腾键,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经查明,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3年1月31日,公司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6,349.64万元至9,524.46万元。3月2日,公司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2022年度预计净利润修正为亏损35,044.54万元至52,566.81万元,同时,因公司预计2022年营业收入不足1亿元,公司同日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4月25日,公司再次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净利润修正为亏损71,875.91万元至107,813.86万元。4月28日,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6,421.31万元,经审计的净利润为亏损76,365.90万元,公司股票交易因此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2022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2022年度预计净利润与经审计净利润差异较大、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且未对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予以提示。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5.1.3条的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朱卫军、总经理蒙永涛、财务总监刘腾键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4.3.1条、第5.1.9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3.2.3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

律处分实施标准》第十七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朱卫军、总经理蒙永涛、财务总监刘腾键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朱卫军、蒙永涛、刘腾键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刘女士,电话:0755-88668240)。

对于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年9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