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投5: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1证券代码:400201 证券简称:海投5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更正后)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8日
2.会议召开地点:海口市国兴大道3号互联网大厦C座4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瑞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不需要相关部门的批准或履行其他必要的程序。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438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92,585,3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3%。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43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49,206,6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2%。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6人,董事倪炳明因个人原因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列席3人;
3.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聘请的法律服务顾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梁效威律师、陈雨舟律师列席并见证了会议。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组织编写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请审议。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394,860,47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63%;反对股数192,099,91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2%;弃权股数5,625,00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组织编写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请审议。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监事会编制《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总结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319,119,37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85%;反对股数267,493,41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14%;弃权股数5,972,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监事会编制《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总结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387,052,47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32%;反对股数203,004,81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6%;弃权股数2,528,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董事长代表董事会汇报2023年年度的工作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2023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已经完成,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现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情况进行汇报,请审议。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318,543,17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75%;反对股数271,514,11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2%;弃权股数2,528,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
3.回避表决情况
2023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已经完成,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现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情况进行汇报,请审议。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9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 )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389,945,67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80%;反对股数200,720,11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7%;
弃权股数1,919,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
3.回避表决情况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工作认真尽职,经公司慎重考虑,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详见2024年4月29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 )披露的《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315,475,74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24%;反对股数273,007,51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07%;弃权股数4,102,13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
3.回避表决情况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工作认真尽职,经公司慎重考虑,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详见2024年4月29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 )披露的《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申请与控股子公司互保额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9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 )披露的《关于与控股子公司确定互保额度的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321,845,11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31%;反对股数270,004,26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6%;弃权股数736,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
3.回避表决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9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 )披露的《关于与控股子公司确定互保额度的公告》。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否决《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7,959,77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反对股数271,804,71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7%;弃权股数895,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
3.回避表决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9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 )披露的《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关联方(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海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申请融资授信额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关联方(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海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9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 )披露的《关于申请融资授信额度的公告》 。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319,803,38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97%;反对股数272,313,10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95%;弃权股数468,9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
3.回避表决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9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 )披露的《关于申请融资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建议采取司法手段向芜湖奥博等方追究各项法律责任并追
讨亚运村项目10亿元投资款的临时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针对公司亚运村项目,为维护股东及公司的合法权益,提案人提议通过司法手段向芜湖奥博、王敏荣、张志强等方追究以下法律责任:
㈠ 履行对投资方的知情权;
㈡ 赔偿因其违约造成投资方的财产损失;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592,249,68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反对股数33,57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㈢ 依据协议约定追讨亚运村项目10亿元本金及固定收益;㈣ 搜集经济犯罪线索并向公安机关控告。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一)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议案序号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五)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82,156,252 | 28.85% | 200,720,113 | 70.48% | 1,919,600 | 0.67% |
(七) | 关于申请与控股子公司互保额度的议案 | 14,055,696 | 4.94% | 270,004,269 | 94.81% | 736,000 | 0.26% |
(八) | 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 7,959,779 | 2.79% | 271,804,713 | 95.44% | 895,800 | 0.31%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梁效威律师、陈雨舟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额度的议
案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