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投5:关于涉及投资者诉讼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8-01  *ST海投(000616)公司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8证券代码:400201 证券简称:海投5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投资者诉讼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⒈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待开庭⒉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⒊ 涉案金额:34,395,210.80元和诉讼费用⒋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该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4)琼96民初179号、(2024)琼96民初189号、(2024)琼96民初190号、(2024)琼96民初192号、(2024)琼96民初191号应诉通知书和《民事起诉状》等诉讼材料,涉及5名自然人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诉对公司提起诉讼,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㈠ 诉讼当事人及诉讼请求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序号

序号原告被告诉讼请求涉诉金额(元)
刘乾纪被告1: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2:海航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3:朱卫军① 判令被告1因虚假陈述赔偿原告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共计人民币256,140.67
被告4:姜杰 被告5:蒙永涛 被告6:刘腾键 被告7:林菡 被告8:于波256,140.67元; ② 判令被告2作为被告1实际控制人因指使被告1做虚假陈述,应当在被告1承担赔偿责任范围内向原告赔偿上述损失; ③ 判令被告3至被告8作为被告1董监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就被告1虚假陈述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④ 判令各被告承担原告因本次诉讼所支付的差旅费、交通费、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
曹筱琼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① 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因虚假陈述引起的侵权赔偿人民币2,346,927.09元。(投资差额损失2,342,242.61元、印花税2,342.24元、交易佣金2,342.24元); ② 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2,346,927.09
方跃伦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① 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损失人民币 26,934,526.38元(其中投额差额损失 26,827,217.78元、佣金损失 80,481.6元、印花费损失 26,827元,具体以鉴定结果为准); ② 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26,934,526.38
李新林被告1: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2:朱卫军 被告3:姜杰 被告4:蒙永涛 被告5:刘腾键 被告6:林菡 被告7:于波 被告8:陶琰 被告9:朱西川① 判令被告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朱卫军、姜杰、蒙永涛、刘腾键、林菡、于波、陶琰、朱西川共同赔偿原告李新林因被告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投资差额损失 4,840,247.99元; ② 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4,840,247.99
徐英龙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① 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17,334.00元,佣金和印花税损失34.67元,合计17,368.67元; ② 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17,368.67
合计34,395,210.80

㈡ 诉讼的主要事实和理由2022年12月29日,被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71号)。根据上述处罚决定书,被告存在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担保、关联交易事项;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股权转让相关事项。原告认为被告的虚假陈述行为被揭露导致股价下跌,给原告造成重大投资损失,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件进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诉讼案件均尚未开庭审理。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四、其他说明

本公司将对涉及投资者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