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投5: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蒙永涛先生、林菡女士个人任职资质、专业经验、个人履历等资料,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亦未发现其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蒙永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林菡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
独立董事:蔡东宏、张徐宁、马红涛
2024年12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