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投5: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公告
一、换届基本情况
(一)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8日审议并通过:
聘任蒙永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职期限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自2024年12月18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林菡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任职期限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自2024年12月18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换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任职资格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本次换届不存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情形;新任财务负责人具备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公告编号:2024-103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换届符合公司规范治理要求,不会对公司的生产和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质、专业经验、个人履历等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亦未发现其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同意聘任蒙永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林菡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
四、备查文件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质、专业经验、个人履历等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亦未发现其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同意聘任蒙永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林菡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
㈠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㈡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