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投5:重大诉讼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年4月21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年4月18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纽约最高法院
(五)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针对铁狮门(一期)项目分配资金被铁狮门方擅自扣押事宜,经公司多次与铁狮门方沟通,对方仍未释放相关权益。美国东部时间4月16日,海南恒兴聚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代理人(即Oberdier Ressmeyer LLP律所)向纽约最高法院正式提交诉状,已采取法律途径维护公司权益。美东时间4月18日法院书记官受理了立案材料并分配案件索引号652399/2025。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海南恒兴聚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亿城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⑴ TSCE 2007 509 W 34 GP, L.L.C.(简称TSCE-Spiral);⑵509 W 34 HNA, L.P.(简称509合伙企业);⑶ TSCE 2007 422 FULTON GP, L.L.C.
公告编号:2025-013(简称TSCE-Wheeler);⑷ TISHMAN SPEYER PROPERTIES, L.P.(简称Tishman)。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与投资并控制的海南恒兴聚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兴聚源”)于2025年3月12日(北京时间)收到铁狮门(一期)项目再融资分配资金85,345,670美元。
本期恒兴聚源应获分配约1.197亿美元,但铁狮门方以海投控股涉及铁狮门三期项目诉讼为由对剩余28.72%份额所对应的34,387,312美元未进行分配。目前,铁狮门三期案件审理法院已明确拒绝铁狮门方对海投控股财产临时禁令申请,经公司多次与铁狮门方沟通,对方仍未就剩余款项进行分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2025-004、2025-011号)。
⑴ 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因TSCE-Spiral和合伙企业违反LPA合同义务而遭受的损害赔偿金,具体金额在审判中确定,但不少于34,557,378美元,加上累计利息,包括判决前和判决后利息;
⑵ 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所有费用和开支,包括合理的律师费和杂费;
⑶ 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惩罚性损害赔偿金;
⑷ 宣告TSCE-Spiral和合伙企业有义务严格遵守LPA第5.01(a)条,包括根据LPA向原告分配所有应付金额,且Tishman和TSCE-Wheeler不得干扰此类分配;
⑸ 鉴于本案争议焦点系合同条款解释的法律问题,且基本无需证据开示程序(如有),请求法院对本案件适用快速审理程序;
⑹ 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法院认为公正适当的其他补偿。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5-013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恒兴聚源起诉铁狮门(一期)一案,暂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截至本公告日,铁狮门方仍未对恒兴聚源剩余28.72%份额所对应的34,387,312美元进行分配,导致公司分配金额减少,侵占了公司应得权益。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截至本公告日,铁狮门方仍未对恒兴聚源剩余28.72%份额所对应的34,387,312美元进行分配,导致公司分配金额减少,侵占了公司应得权益。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审慎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审慎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 NYSCEF No. 1 - Summons
2. NYSCEF No. 2 - Verified Complaint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