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投5: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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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8 月25 日召开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就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5 年年度利润 分派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变更议案”)(公告编号:2026-049)。现根据《变 更议案》内容,经审核,认为《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的议案》 符合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蔡东宏、张徐宁、马红涛
2026 年8 月26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