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螺新材:独立董事关于九届三十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4-29  海螺新材(000619)公司公告

关于九届三十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因工作需要,经总经理王杨林先生提名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从富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

作为独立董事,通过对王从富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审核,我们认为,王从富先生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王从富先生提名和聘任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议并聘任后即生效。

独立董事:方仕江、刘春彦、王亮亮2023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