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螺新材: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期间,累计收到各类政府补助资金1,246.47万元,上述政府补助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具体补助明细如下:
序号 | 获得补助的主体 | 发放 主体 | 补助项目 | 补助依据 | 补助金额(万元) | 补助到账 时间 | 补助形式 | 补助类型 | 是否与经营活动相关 | 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
1 | 公司 | 国家税务总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 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 472.42 | 2023年11月 | 资金 | 与收益相关 | 是 | 否 |
2 | 芜湖海螺挤出装备有限公司 | 8.94 | ||||||||
3 | 天河(保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国家税务总局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 107.59 | |||||||
4 | 安徽海螺资源综合利用科技有限公司 |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 补助款 | 投资协议 | 566.00 | 2023年11月30日 | 资金 | 与收益相关 | 是 | 否 |
5 | 其他小额政府补助汇总(单笔金额100万元以下) | 91.51 | 2023年10-11月 | 资金 | 与收益相关 | 是 | 否 | |||
合 计 | 1,246.47 | - | - | - | - | - |
二、补助的类型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公司获得的上述政府补助不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故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上述政府补助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将计入公司2023年度“其他收益”。
3、补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获得的政府补助,预计将会增加公司2023年税前利润1,246.47万元。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本次获得政府补助的具体会计处理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