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螺新材: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3月8日以书面方式(直接或电子邮件)发出。
2、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3月14日上午在公司办公楼5楼会议室召开。
3、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
4、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晓波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监事会成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广杰先生担任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任期三年(张广杰先生简历附后)。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5日
附件:张广杰先生简历张广杰,男,1981年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税务师。2002年毕业于兰州理工大学,历任安徽铜陵海螺水泥有限公司财务处副处长、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助理、审计室主任助理、审计室副主任、弋阳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巡察办副主任等职,现任公司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截至公告日,张广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兼任职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张广杰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