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联: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涉及诉讼进展情况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号)。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置地”)、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南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新华联”)(以下合称“乙方”)和陵水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三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琼海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东方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儋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海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合称“甲方”)就欠款偿还存在争议,甲方将乙方起诉至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一中院”)要求海南新华联偿还欠款及相关费用,要求公司及新华联置地承担相应的责任。
近日,海南一中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经海南一中院调解,甲方与乙方达成协议:1、债务及相关费用的确认,甲乙双方确认,暂计至2023年5月10日,乙方拖欠甲方的贷款本金为4.47亿元及相关利息、复利3,790.80万元。双方同时约定自2023年5月11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及复利的计付标准;
2、乙方承担本案追索债权而产生的诉讼费;3、甲方有权对相关抵押物、质押物在相关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4、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乙方应于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甲方履行协议第1、2条确认的义务,利息按第1条约定的计算方式计算至给付之日。逾期未履行的,甲方有权向海南一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发生的其他尚未披露的未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事项涉及
总金额合计7,362.5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9.92%。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备查文件
《民事调解书》。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