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联: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涉及诉讼进展情况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株洲中院”)《民事判决书》【(2022)湘02民初69号】,株洲中院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置地”)和其全资子公司株洲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新华联”)与株洲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经开区管委会”)、株洲云龙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云龙区管委会”)就合同纠纷做出一审判决,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案件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号)。
(二)判决情况
1、由被告经开区管委会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新华联置地、株洲新华联支付资金占用利息37,262,276.57元;2、由被告经开区管委会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株洲新华联支付律师费100,000元;3、驳回原告新华联置地、株洲新华联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新华联置地、株洲新华联、经开区管委会分别负担。
二、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发生的其他尚未披露的未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事项涉及总金额合计1,486.9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2.00%。
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
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上述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上述案件存在上诉的可能,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