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联:关于新华联控股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02-24  *ST新联(000620)公司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华联控股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新华联控股重整事项概述

2022年8月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依法裁定受理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破产重整案,并于2022年9月7日指定新华联控股管理人。2023年4月14日,北京一中院裁定对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新华联矿业有限公司、新华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内蒙古和谊镍铬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新华联资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内蒙古和鑫贸易有限公司六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并于2023年4月17日指定新华联控股管理人担任新华联控股等六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具体事项及进展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被申请破产重整获得法院受理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破产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暨拟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暨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关于控股股东破产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关于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等六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关于控股股东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关于新华联控股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等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069、077、082、086、087及2023-008、012、029、074、104、136,2024-002、008)。

二、新华联控股重整事项进展

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收到新华联控股出具的《关于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获法院批准的告知函》及其转发的北京一中院《民事裁定书》〔(2022)

京01破199号之七〕,获悉北京一中院裁定批准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新华联矿业有限公司、新华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内蒙古和谊镍铬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新华联资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内蒙古和鑫贸易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并终止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新华联矿业有限公司、新华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内蒙古和谊镍铬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新华联资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内蒙古和鑫贸易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程序。

三、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公司重整计划已于2023年12月29日执行完毕,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已变更为湖南天象盈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新华联控股持有公司股份1,175,117,3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1%。鉴于新华联控股等六家公司《重整计划》已获法院裁定批准,新华联控股持有的公司股份将用于清偿新华联控股等六家公司债权人,新华联控股后续需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3、新华联控股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公司违规对其提供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与新华联控股为不同主体,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新华联控股相互独立。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督促相关方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