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联:关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查股网  2024-10-20  新华联(000620)公司公告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24-071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69),拟定于2024年10月29日(星期二)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监事会于2024年10月18日收到股东湖南天象盈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新科技”)提交的《关于提请免去杨云峰新华联文旅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关于提请免去张建新华联文旅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关于提名朱长军为新华联文旅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关于提名石岩为新华联文旅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提议将上述临时提案内容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于2024年10月18日收到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提交的《关于提请罢免王赓宇新华联文旅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关于提请罢免褚峰新华联文旅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监事会认为:股东提出临时提案时,提案人盈新科技持有公司20.44%的股份,新华联控股持有公司7.18%的股份,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关于提案人主体资格的相关规定;本次提出临时提案的时间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及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将前述全部提案内容提交至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内容外,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日期、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根据以上情况,现将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0月29日(星期二)下午14:00开始,会期半天;为保证会议按时召开,现场登记时间截至当天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0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29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0月21日。

7、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10月2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新华联集团总部大厦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及提案名称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0《关于免去杨云峰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0《关于免去张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00《关于罢免王赓宇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5.00《关于罢免褚峰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
6.00《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分情况表决一)应选人数2人
6.01《关于选举朱长军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6.02《关于选举石岩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7.00《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分情况表决二)应选人数1人
7.01《关于选举朱长军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7.02《关于选举石岩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特别说明:

1、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存在一项或几项提案生效是其他提案生效的前提,议案2、

3、4、5表决通过是议案6、7表决结果生效的全部或部分前提,故存在分情况表决的情形,具体如下:

分情况表决一:若议案2、3、4、5中,通过其中两个及两个以上议案,则应选非独立董事2名。

分情况表决二:若议案2、3、4、5中,仅通过一个议案,则应选非独立董

事1名。若议案2、3、4、5均未通过,则议案6、7均不生效。

3、议案6、7将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累积投票制表决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议案1已经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余议案为股东临时提案。

5、非独立董事的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3。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之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委托人持股凭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自然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股凭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票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票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4年10月23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政府大街新华联集团总部大厦8层证券部。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麟茜,霍盈盈;

联系电话:010-80559199;联系传真:010-80559190;

电子邮箱:xin000620@126.com。

5、相关费用

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股东临时提案函。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18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表决意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同意反对弃权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0《关于免去杨云峰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0《关于免去张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00《关于罢免王赓宇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5.00《关于罢免褚峰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
6.00《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分情况表决一)应选人数2人,选举票数=持股数量×2
6.01《关于选举朱长军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6.02《关于选举石岩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7.00《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分情况表决二)应选人数1人,选举票数=持股数量×1
7.01《关于选举朱长军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7.02《关于选举石岩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在委托人不做具体表决指示的情况下,受托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见表决)

1.委托人姓名或名称(附注3):

2.委托人身份证号码(附注3):

3.委托人股东账号:

4.委托人持股数(附注4):

5.委托人/委托人法定代表人:

6.受托人签名:

7.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8.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如欲投票表决同意该提案,请在“同意”栏内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该提案,请在“反对”栏内填上“√”;如欲对此提案放弃表决,请在“弃权”栏内填上“√”。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请在“表决意见”栏内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提案下的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请填上自然人股东的全名及其身份证号;如股东为法人单位,请同时填写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号。

4、请填上股东拟授权委托的股份数目。如未填写,则委托书的授权股份数将被视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持有的股份数。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360620

2、普通股的投票简称:华联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表决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
对候选人A投X1票X1票
对候选人B投X2票X2票
合 计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表一提案6,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非独立董事(表一提案7,采用差额选举,应选人数为1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1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投票超过1人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0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29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3: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朱长军,男,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香港地区长期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北京华联(SKP)百货有限公司首席发展官。朱长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石岩,男,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长期居留权,本科学历,清华大学EMBA。2000年起任赛迪集团《中国计算机用户》副总编辑;2003年起任德国弗戈(Vogel)媒体集团《e制造》、《e医疗》总编辑;2008年任天极传媒集团比特网(ChinaByte)总编辑,2009年任天极传媒集团IT分众(ITCPN)总编辑;2010年作为联合创始人创办重庆灵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兼总编辑。目前兼任中国商务广告协会(CAAC)数字营销工委会理事,中国广告协会理事,CAAC电商工委会理事长,CAAC专家库数字营销资深实战专家,《GBI国际品牌观察》编委,虎啸奖评审主席团主席,艾菲奖效果营销理事会理事。

石岩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