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5:关于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补发声明公告3
比特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补发声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3年12月6日,比特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周继葆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126.14万股,本次股票交易之前,股东周继葆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拥有公司权益163,547,503股,占公司持股比例25.1734%,股票交易后,持有公司股份162,286,103股,占公司持股比例24.9743%。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即其拥有权益的股份每达到5%的整数倍时),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披露。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披露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公众公司的股票。因公司相关工作人员未及时关注,导致公司未能按时披露相关公告。近日在主办券商的督导下,将相关情况予以补充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露的《比特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8)。公司对上述公告的情形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今后公司将加强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培训和学习,严格依照《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等规定,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和规范性。
比特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