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恒立: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有效、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11月4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4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4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本部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马伟进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决定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6人,代表股份135,895,931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1.9585%。
2.现场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14,733,4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81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3人,代表股份21,162,4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768%。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提案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1.00《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886,0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69%;反对89,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9%;弃权92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886,0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139%;反对89,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6%;弃权92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65%。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晓静、颜一然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