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恒立: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恒立实业”,证券简称:*ST恒立,证券代码:000622)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2024年11月11日、11月12日、11月13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进行了自查,鉴于原第一大股东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农商行”)将所持有恒立实业7600万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7.87%)通过公开招标转让给湖南湘诚神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湘诚神州”)(公司于2024年5月至2024年8月,对相关股权转让事项进行了多次公告),目前股权转让过户事宜仍在办理中,因此公司特向上述两家单位发函进行了书面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根据厦门农商行、湘诚神州于2024年11月13日出具的《回复函》:“除前期已披露的重要事项相关公告外暂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600万股股权转让过户事宜正在办理中,尚未办结完成;未买卖恒立实业股票。”
5.公司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在指定媒体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6),公司股票自2024年5月6日起,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ST恒立”,股票代码仍为“000622”。
3.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披露了《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江西智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关于新余锂想新能源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4-46)。
4.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披露了《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47),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湖南湘诚神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石圣平先生。
公司密切关注相关股权过户事宜并将及时予以信息披露,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
5.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对2024年上半年度经营情况、未来经营风险和应对措施等内容进行了详细描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49)及其摘要(公告编号:2024-48)。
6.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披露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对2024年前三季度经营情况、财务数据及其他重要事项进行了描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62)。
7.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
公告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湘诚神州出具的《回复函》;
2.厦门农商行出具的《回复函》。
特此公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