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恒立:关于拟与控股股东签订《借款协议》的公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控股股东签订《借款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向公司提供无息借款暨关联交易概述
1.为满足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湖南湘诚神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湘诚神州”)拟向公司提供总额为人民币贰仟万元(?20,000,000.00)的借款,借款利率0%,借款期限6个月,自湘诚神州根据借款协议向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存入首笔借款之日起计算。
2.本次借款的出借人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接受无息借款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因借款利率为0%,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公司无相应担保,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豁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次借款的出借人为公司控股股东湘诚神州。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为支持公司发展,公司控股股东湘诚神州本次拟向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人民币贰仟万元,不向公司收取任何借款利息与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四、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借款主体: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借款金额:总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
3.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6个月,自湘诚神州根据借款协议向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存入首笔借款之日起计算。
4.借款利率:0%。
5.借款用途:补充日常流动资金。
6.生效时间: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且协议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无息借款,无需公司支付任何借款利息与费用,也无需公司向其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有利于拓宽公司资金来源渠道和公司现金流的运转,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经营发展的大力支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与控股股东湖南湘诚神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借款协议>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本次公司控股股东湘诚神州为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事项,体现了控股股东湘诚神州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大力支持,有利于解决公司目前流动资金需求问题,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七、与该关联方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说明
2024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股东湖南湘诚神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借款协议>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已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55、2024-56)。2024年10月9日,公司收到湘诚神州上述首笔借款金额200万元;截至2025年2月28日,公司收到湘诚神州上述借款合计3,000万元。
截至2025年3月3日,公司与湘诚神州连续十二月内累计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5,000万元。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的审核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