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恒立:公告30(2025)关于公司全资子拟与控股股东签订债权、债务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股网  2025-03-21  *ST恒立(000622)公司公告

证券简称:*ST恒立 证券代码:000622 公告编号:2025-30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拟与控股股东签订债权、债务转让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披露了《关于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28),控股股东湖南湘诚神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湘诚神州”)将《关于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及〈债务转让协议〉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将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2025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及〈债务转让协议〉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进行了披露,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信息。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临时提案审议的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上述交易拟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进行审议。湘诚神州作为公司控股股东,须对本次交易回避表决,本次交易能否通过股东会审议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现将前述交易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尽快盘活公司债权资产,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和流动性,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恒胜互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胜互通”)拟与公司控股股东湘诚神州签订债权转让协议(该交易称为交易一);公司全资子公司岳阳恒立汽车零

部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零部件公司”)和恒胜互通作为甲方与湘诚神州(乙方)及成都格瑞盟科技有限公司(丙方)(以下简称:“成都格瑞盟”)签订债务转让协议(该交易称为交易二);零部件公司和恒胜互通作为甲方与湘诚神州(乙方)及上海帷各燃气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丙方)(以下简称:“上海帷各”)签订债务转让协议(该交易称为交易三);恒胜互通(甲方)与湘诚神州(乙方)及重庆新捷诚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丙方)(以下简称:“重庆新捷诚”)签订债务转让协议(该交易称为交易四);恒胜互通(甲方)与湘诚神州(乙方)及陕西智允燃气设备有限公司(丙方)(以下简称:“陕西智允”)签订债务转让协议(该交易称为交易五);恒胜互通(甲方)与湘诚神州(乙方)及成都卓领科技有限公司(丙方)(以下简称:“成都卓领”)签订债务转让协议(该交易称为交易六)。在交易一中,2022至2023年度期间,上海旭木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旭木”或“债务人”)向恒胜互通开具了12,905.7万元商业承兑汇票,用以支付货款,截至本协议签署日,该部分商业承兑汇票均已到期未兑付。基于此,恒胜互通享有对上海旭木12,905.7万元票据追索权及应收货款本金及其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利息等法定或合同约定的附属收益在内的全部债权(以下简称“标的债权”)。标的债权以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沃克森评报字(2025)第【0374】号”【湖南恒胜互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拟转让债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转让价值【12,905.7】万元作为定价依据,即本次标的债权转让对价为【12,905.7】万元。湘诚神州系公司的控股股东,拟受让恒胜互通对上海旭木的上述标的债权。在交易二和交易三中,根据恒胜互通、零部件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与子公司债权人成都格瑞盟、上海帷各协商情况,两家债权人单位同意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债务转让协议》,各方同意,自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关于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及〈债务转让协议〉的议案》之日起,子公司对成都格瑞盟、上海帷各分别应付的金额为1,800万元、800万元的债务全部转让由控股股东湘诚神州负责清偿,子公司就标的债务不再向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

在交易四、交易五和交易六中,根据恒胜互通、公司控股股东与子公司债权人重庆新捷诚、陕西智允、成都卓领协商情况,三家债权人单位同意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债务转让协议》,各方同意,自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通过《关于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及〈债务转让协议〉的议案》之日起,子公司对重庆新捷诚、陕西智允、成都卓领分别应付的金额为866.0173万元、1,038.84万元、878.319万元的债务全部转让由控股股东湘诚神州负责清偿,子公司就标的债务不再向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述债权转让交易的对手方是公司控股股东湘诚神州,上述债务转让交易的债务承接方也是公司控股股东湘诚神州,截至2025年3月19日,湘诚神州持有公司7,600万股股票,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8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1.2025年3月1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及〈债务转让协议〉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并一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至将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的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进行审议。

2.2025年3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28),新增了《关于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及〈债务转让协议〉的议案》并披露了相关附件。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涉及的关联方为公司控股股东湘诚神州,因成立未满一年,暂无相关财务数据,湘诚神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湖南湘诚神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4年6月5日

注册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中山路589号万达广场B区商业综合体45011号

主要办公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中山路589号万达广场B区商业综合体45011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湖南神州行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6,000万元营业执照注册号:430100200210548主营业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物业服务评估;单位后勤管理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实际控制人:石圣平先生,石圣平先生目前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主要股东: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性质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湖南神州行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1,70045.0000
2沈海博有限合伙人6,00023.0769
3山西晋禾盛运重组与债转股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5,50021.1538
4谢冰有限合伙人2,0007.6923
5湖南盛世神州企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5051.9423
6湘诚现代城市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950.7500
7深圳中证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3846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债权转让协议(交易一)

甲方(转让方):湖南恒胜互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乙方(受让方):湖南湘诚神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鉴于:

1.甲方系上市公司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立实业)全资子公司,2022至2023年度期间,甲方与上海旭木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旭木”或“债务人”)签订合同编号为HNHS-SHXM20220401、HNHS-SHXM-20220628、HNHS-SHXM-20221102、HNHS-SHXM-20230103、HNHS-SHXM-20230113的系列销售合同,约定甲方向上海旭木销售乙二醇,累计销售数量为39,500吨,销售金额为17,005.7万元,其中上海旭木已支付现金4,100万元,剩余12,905.7万元由上海旭木开立商业承兑汇票予以支付,截至本协议签署日,该部分商业承兑汇票均已到期未兑付。基于此,甲方享有对上海

旭木12,905.7万元票据追索权及应收货款本金及其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利息等法定或合同约定的附属收益在内的全部债权(以下简称“标的债权”)。

2.乙方系恒立实业的控股股东,拟受让甲方对上海旭木的上述标的债权。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就乙方受让甲方所持标的债权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 标的债权转让

1.1甲乙双方确认,甲方本次转让的标的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违约金、主债权、质押、担保等从权利及其他权利在内的全部债权。

1.2甲乙双方同意本次标的债权转让以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沃克森评报字(2025)第【0374】号”【湖南恒胜互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拟转让债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转让价值【12,905.70】万元作为定价依据,即本次标的债权转让对价为【12,905.70】万元。

第二条 对价支付安排

2.1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甲方负有对成都卓领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新捷诚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陕西智允燃气设备有限公司金额分别为878.319万元、

866.0173万元、1,038.84万元的债务;此外,恒立实业全资子公司岳阳恒立汽车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零部件公司”)负有对上海帷各燃气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成都格瑞盟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为800万元、1,800万元的债务,甲方拟承继零部件公司的上述债务。债务承继后,甲方对上述五方主体合计负债金额为【5,383.1763】万元(以下合称“标的债务”)。

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承接前述甲方合计【5,383.1763】万元的标的债务,债务承接转让后,甲方不再负有对标的债务的清偿义务,乙方按照承接的标的债务金额与本次标的债权转让对价进行等额抵扣。完成抵扣后,就本次标的债权转让,乙方尚需向甲方支付剩余【7,522.5237】万元转让对价。

2.2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在2025年【3】月【24】日前,双方需与标的债务的债权人达成标的债务转让协议,明确自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即免除对标的债务债权人的清偿义务。如前述期限内未能达成标的债务转让协议导致无法进行债务抵扣的,则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2.3条约定的时间及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本协议1.2条约定的标的债权剩余全部转让对价。

2.3由乙方或乙方指定主体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4】日内,将剩余【7,522.5237】万元标的债权转让对价款支付至甲方银行

(二)债务转让协议

债务转让协议(交易二)

甲方(原债务人):

甲方1:岳阳恒立汽车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2:湖南恒胜互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以上甲方1、甲方2合称为“甲方”)

乙方(新债务人):湖南湘诚神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丙方(债权人):成都格瑞盟科技有限公司

鉴于:

1.甲方1、甲方2均系上市公司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立实业”)全资子公司,【2023】年【6】月,甲方1与丙方签订《材料采购合同》,甲方1向丙方采购【碳素聚合功能橡胶】,合同金额为【1,800】万元,其中甲方2代甲方1通过背书转让上海旭木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旭木”)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预付了【1,800】万元货款,丙方按约交付了产品。因该部分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未兑付,导致甲方1、甲方2分别负有对丙方的应付货款之债和票据追索之债,现甲方、丙方共同确认,由甲方2承继甲方1所负对丙方的货款支付之债,即该债务承继后,仅甲方2负有对丙方共计【1,800】万元应付货款之债(以下简称“标的债务”)。

2.乙方系恒立实业的控股股东,甲方2、乙方、丙方一致同意,由乙方承继甲方2所负对丙方的上述标的债务。

3.丙方确认知悉并同意本协议项下债务转让,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丙方放弃对甲方1及甲方2关于标的债务的追索权。

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一致,就标的债务转让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标的债务转让

1.1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1不再负有对丙方的债务。

1.2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由乙方承继甲方2所负对丙方的上述标的债务,甲方2不再就标的债务负有对丙方的偿付义务。

1.3乙方受让标的债务后,乙方与甲方2关于标的债务的对价安排及相关债权债务关系由甲方2与乙方另行协议处理。

1.4甲乙丙三方一致确认,本协议约定的债务转让安排,不会因标的债务转让后甲乙方之间或乙丙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履行等任何其他情况而被主张撤销或解除。

1.5协议各方一致确认,本协议关于各方债权债务的安排不代表对上海旭木的票据追索权的放弃。

第二条 转让后债务的履行

2.1乙方、丙方同意,乙方受让上述【1,800】万元标的债务后,按照如下方式分批向丙方进行全额清偿:

(1)乙方在【2025】年【06】月【30】日前向丙方清偿债务总额的35%;

(2)乙方在【2025】年【12】月【30】日前向丙方清偿债务总额的35%;

(3)乙方在【2026】年【06】月【30】日前向丙方清偿债务总额的30%。

债务转让协议(交易三)

甲方(原债务人):

甲方1:岳阳恒立汽车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2:湖南恒胜互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以上甲方1、甲方2合称为“甲方”)

乙方(新债务人):湖南湘诚神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丙方(债权人):上海帷各燃气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鉴于:

1.甲方1、甲方2均系上市公司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立实业”)全资子公司,【2023】年【6】月,甲方1与丙方签订《采购合同》,甲方1向丙方采购【机械产品】,实际采购金额为【974.7823】万元,其中甲方2代甲方1通过背书转让上海旭木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旭木”)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预付了【800】万元货款,甲方1自行支付174.7823万元现金;丙方按约交付了产品。因该部分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未兑付,导致甲方1、甲

方2分别负有对丙方的应付货款之债和票据追索之债,现甲方、丙方共同确认,由甲方2承继甲方1所负对丙方的货款支付之债,即该债务承继后,仅甲方2负有对丙方共计【800】万元应付货款之债(以下简称“标的债务”)。

2.乙方系恒立实业的控股股东,甲方2、乙方、丙方一致同意,由乙方承继甲方2所负对丙方的上述标的债务。

3.丙方确认知悉并同意本协议项下债务转让,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丙方放弃对甲方2关于标的债务的追索权。

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一致,就标的债务转让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标的债务转让

1.1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1不再负有对丙方的债务。

1.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由乙方承继甲方2所负对丙方的上述标的债务,甲方2不再就标的债务负有对丙方的偿付义务。

1.3乙方受让标的债务后,乙方与甲方2关于标的债务的对价安排及相关债权债务关系由甲方2与乙方另行协议处理。

1.4甲乙丙三方一致确认,本协议约定的债务转让安排,不会因标的债务转让后甲乙方之间或乙丙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履行等任何其他情况而被主张撤销或解除。

1.5协议各方一致确认,本协议关于各方债权债务的安排不代表对上海旭木的票据追索权的放弃。

第二条 转让后债务的履行

2.1乙方、丙方同意,乙方受让上述【800】万元标的债务后,按照如下方式分批向丙方进行全额清偿:

(1)乙方在【2025】年【06】月【30】日前向丙方清偿债务总额的35%;

(2)乙方在【2025】年【12】月【30】日前向丙方清偿债务总额的35%;

(3)乙方在【2026】年【06】月【30】日前向丙方清偿债务总额的30%。

债务转让协议(交易四)

甲方(原债务人):湖南恒胜互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新债务人):湖南湘诚神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丙方(债权人):重庆新捷诚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鉴于:

1.甲方系上市公司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立实业”)全资子公司,【2023】年【5】月,甲方与丙方签订《【HSHT-XJC-20230523】合同》,甲方向丙方采购【精密机械设备】,合同金额为【3,055.1007】万元,其中甲方以现金预付【168.1007】万元货款,并通过背书转让上海旭木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旭木”)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预付了【2,887】万元货款,丙方实际交付产品【1034.118】万元。因该部分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未兑付,丙方也未再继续向甲方供货,甲、丙方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甲方负有对丙方前述合同项下【866.0173】万元应付货款债务(以下简称“标的债务”)。

2.乙方系恒立实业的控股股东,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由乙方承继甲方所负对丙方的上述标的债务。

3.丙方确认知悉并同意本协议项下债务转让,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丙方放弃对甲方的追索权。

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一致,就标的债务转让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标的债务转让

1.1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由乙方承继甲方所负对丙方的上述标的债务,甲方不再就标的债务负有对丙方的偿付义务。

1.2乙方受让标的债务后,乙方与甲方关于标的债务的对价安排及相关债权债务关系由甲乙另行协议处理。

1.3甲乙丙三方一致确认,本协议约定的债务转让安排,不会因标的债务转让后甲乙方之间或乙丙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履行等任何其他情况而被主张撤销或解除。

1.4协议各方一致确认,本协议关于各方债权债务的安排不代表对上海旭木的票据追索权的放弃。

第二条 转让后债务的履行

2.1乙方、丙方同意,乙方受让上述【866.0173】万元标的债务后,按照如

下方式分批向丙方进行全额清偿:

(1)乙方在【2025】年【06】月【30】日前向丙方清偿债务总额的35%;

(2)乙方在【2025】年【12】月【30】日前向丙方清偿债务总额的35%;

(3)乙方在【2026】年【06】月【30】日前向丙方清偿债务总额的30%。

债务转让协议(交易五)甲方(原债务人):湖南恒胜互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乙方(新债务人):湖南湘诚神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丙方(债权人):陕西智允燃气设备有限公司鉴于:

1.甲方系上市公司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立实业”)全资子公司,【2023】年【5】月【23】日,甲方与丙方签订《购销合同》,甲方向丙方销售【精密机械设备】,合同金额为【5,797.8】万元,其中丙方预付采购款3,000万元,甲方实际交货1,961.16万元。甲、丙方确认,前述合同终止履行。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甲方负有退还对丙方前述合同项下【1,038.84】万元货款债务(以下简称“标的债务”)。

2.乙方系恒立实业的控股股东,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由乙方承继甲方所负对丙方的上述标的债务。

3.丙方确认知悉并同意本协议项下债务转让,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丙方放弃对甲方的追索权。

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一致,就标的债务转让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标的债务转让

1.1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由乙方承继甲方所负对丙方的上述标的债务,甲方不再就标的债务负有对丙方的偿付义务。

1.2乙方受让标的债务后,乙方与甲方关于标的债务的对价安排及相关债权债务关系由甲乙另行协议处理。

1.3甲乙丙三方一致确认,本协议约定的债务转让安排,不会因标的债务转让后甲乙方之间或乙丙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履行等任何其他情况而被主张撤销或解除。

第二条 转让后债务的履行

2.1乙方、丙方同意,乙方受让上述【1,038.84】万元标的债务后,按照如下方式分批向丙方进行全额清偿:

(1)乙方在【2025】年【06】月【30】日前向丙方清偿债务总额的35%;

(2)乙方在【2025】年【12】月【30】日前向丙方清偿债务总额的35%;

(3)乙方在【2026】年【06】月【30】日前向丙方清偿债务总额的30%。

债务转让协议(交易六)

甲方(原债务人):湖南恒胜互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新债务人):湖南湘诚神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丙方(债权人):成都卓领科技有限公司

鉴于:

1.甲方系上市公司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立实业”)全资子公司,【2023】年【5】月,甲方与丙方签订《【HSHT-ZL-20230523】合同》,甲方向丙方采购【精密机械设备】,合同金额为【2,629.017】万元,其中甲方以现金预付【10.317】万元货款,并通过背书转让上海旭木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旭木”)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预付了【2,618.7】万元货款,丙方实际交付产品【888.636】万元。因该部分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未兑付,丙方也未再继续向甲方供货,甲、丙方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甲方负有对丙方前述合同项下【878.319】万元应付货款债务(以下简称“标的债务”)。

2.乙方系恒立实业的控股股东,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由乙方承继甲方所负对丙方的上述标的债务。

3.丙方确认知悉并同意本协议项下债务转让,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丙方放弃对甲方的追索权。

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一致,就标的债务转让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标的债务转让

1.1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由乙方承继甲方所负对丙方的上述标的债务,甲方不再就标的债务负有对丙方的偿付义务。

1.2乙方受让标的债务后,乙方与甲方关于标的债务的对价安排及相关债权

债务关系由甲乙另行协议处理。

1.3甲乙丙三方一致确认,本协议约定的债务转让安排,不会因标的债务转让后甲乙方之间或乙丙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履行等任何其他情况而被主张撤销或解除。

1.4协议各方一致确认,本协议关于各方债权债务的安排不代表对上海旭木的票据追索权的放弃。

第二条 转让后债务的履行

2.1乙方、丙方同意,乙方受让上述【878.319】万元标的债务后,按照如下方式分批向丙方进行全额清偿:

(1)乙方在【2025】年【06】月【30】日前向丙方清偿债务总额的35%;

(2)乙方在【2025】年【12】月【30】日前向丙方清偿债务总额的35%;

(3)乙方在【2026】年【06】月【30】日前向丙方清偿债务总额的30%。

四、上述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可获得7,522.5237万元现金,大幅增加流动性,提升资产周转效率,可减少5,383.1763万元经营性负债,降低资产负债率,改善公司财务状况,避免债权资产信用损失,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湘诚神州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具备一定的款项支付能力,协议生效后,公司将持续跟进款项收回情况。上述交易完成后,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有较大改善,为后续控股股东继续纾困上市公司,帮助上市公司产业提质和转型升级有积极影响。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关于公司与湘诚神州签订《借款协议》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已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55、2024-56、2025-16、2025-1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湘诚神州连续十二月内累计发生的借款总金额为5,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实际到账共3,241万元。

本次公司与湘诚神州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债务转让协议》,本次标的债权转让对价为12,905.70万元,标的债务合计金额为5,383.1763万元。本次债权债务标的合计金额为18,288.8763万元。

截至2025年3月19日,公司与湘诚神州连续十二月内累计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23,288.8763万元。

六、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批通过,能否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公司已多次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七、备查文件

1.《债权转让协议》(交易一)

2.《债务转让协议》(交易二、交易三、交易四、交易五、交易六)

3.《湘诚神州持股证明》(截至2025年3月19日)

4.《湖南恒胜互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拟转让债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5.《上市公司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