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恒立: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简称:*ST恒立 证券代码:000622 公告编号:2025-38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风险提示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7日披露了《2024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5-04),预计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4,300万元至-3,300万元,扣除后营业收入为30,000万元至35,000万元。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公司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初步沟通,具体财务数据仍需进行审计后确定。目前,关于部分营业收入确认,公司与年审会计师存在较大分歧,公司存在2024年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而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4年年度报告为准。
●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31日、4月15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32、2025-36)。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的最终数据以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4年年度报告为准。公司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仍存在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风险,公司股票仍存在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财务类退市风险公司应当分别在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十个交易日,披露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可能导致财务会计报告或者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及具体情况;上一年度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应当说明涉及事项是否消除,仍未消除的应当说明具体情况;在重大会计处理、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意见类型、审计报告出具时间安排等事项上是否与会计师事务
所存在重大分歧。”
●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6),公司因2023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3.1条第(一)款的规定;及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第三点指出存在可能导致对恒立实业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8.1条第(七)款规定的情形。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自2024年5月6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ST恒立”,股票代码仍为“000622”。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多次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具体详见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025-07、2025-15、2025-27、2025-33)。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可能触及的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如下表所示:
具体情形 | 是否适用 (对可能触及的打勾) |
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 | √ |
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 √ |
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 |
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 |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一)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因2023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触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3.1条第(一)款的规定;及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第三点指出存在可能导致对恒立实业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8.1条第七款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于2024年5月6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6)。
(二)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3.12条的规定:
“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七)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八)虽符合第9.3.8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九)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十)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2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5)。公司于2025年2月1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7)。
公司于2025年3月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15)。
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27)。
公司于2025年4月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33)。
本次公告为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目前,公司与旭泰会计会计师在重大会计处理上存在较大分歧,主要是在部分业务收入确认方面尚存在一定分歧,如果该部分业务收入最终无法合并计算至公司总的主营业务收入,将导致公司2024年主营业务收入低于3亿元,公司股票仍存在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工作,与审计机构保持密切沟通,持续跟踪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上述风险。
2.公司于2025年3月1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暨股票交易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26),因全资子公司岳阳恒立汽车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零部件公司”)与相关方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公司及零部件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2025年4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34),零部件公司银行账户及资金已解除冻结,零部件公司部分不动产被查封、冻结。公司持续关注本次诉讼的后续进展情况,正在积极与各方沟通、协商,并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争取尽快解决上述诉讼相关事宜。
3.公司生产经营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董事会近期并未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发行股份等重大事项。
4.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风险。
特此公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