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恒立1:关于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82证券代码:400277 证券简称:R恒立1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的公
告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收到日期:2025年11月24日生效日期:2025年11月21日作出主体: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措施类别:其他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姓名/名称
| 姓名/名称 | 类别 |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
|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退市公司 | 本公司 |
| 马伟进 | 董监高 | 时任董事长 |
| 吕友帮 | 董监高 | 时任董事、总裁 |
| 马立伯 | 董监高 | 时任董事 |
| 张华 | 董监高 | 时任董事、财务总监、副总裁 |
| 王庆杰 | 董监高 | 时任副总裁 |
| 文亮 | 其他(直接责任人) | 时任子公司副总经理 |
| 巫婷 | 董监高 | 时任董事 |
| 邓畅 | 董监高 | 时任董事 |
| 蒋哲虎 | 董监高 | 时任董事 |
| 李滔 | 董监高 | 时任董事会秘书、副总裁 |
| 王达 | 董监高 | 时任独立董事 |
| 管黎华 | 董监高 | 时任独立董事 |
| 柯玲玲 | 董监高 | 时任独立董事 |
| 王幸辉 | 董监高 | 时任独立董事 |
| 黄威 | 董监高 | 时任独立董事 |
| 黎晓淮 | 董监高 | 时任监事 |
| 陈洪 | 董监高 | 时任监事 |
| 刘敏 | 董监高 | 时任监事 |
| 杨艳 | 董监高 | 时任监事 |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公司2020 年至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湖南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8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查明,公司涉嫌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公司以全资子公司湖南恒胜互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胜互通)为平台,协调供应商及客户,通过虚构交易开展无商业实质的乙二醇贸易业务(以下简称贸易业务)。2020年至2023上半年,公司分别虚增营业收入22705.71万元、18096.81万元、13565.58万元、5119.12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4.24%、52.27%、55.08%、47.77%;分别虚增营业成本22017.39万元、17512.21万元、13231.68万元、4941.15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77.53%、53.9%、55.45%、50.43%。上述行为导致公司2020年至2022年年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公司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马伟进,时任董事、总裁吕友帮,时任副总裁王庆杰,时任董事、财务总监、副总裁张华,时任独立董事王达,时任监事黎晓淮、陈洪,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对公司2020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虚假记载负有重要责任,涉嫌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一款、第4.3.1条的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副总裁李滔,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对公司2020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虚假记载负有重要责任,涉嫌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一款、第4.3.1条、第4.4.2条第一项的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巫婷、邓畅、蒋哲虎,时任独立董事柯玲玲、管黎华,时任监事刘敬,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对公司2020年和202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负有重要责任,涉嫌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一款、第4.3.1条的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马立伯,时任独立董事王幸辉、黄威,时任监事杨艳,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虚假记载负有重要责任,涉嫌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一款、第4.3.1条的规定。
公司全资子公司恒胜互通时任副总经理文亮,全面负责执行乙二醇贸易业务,协调恒胜互通贸易业务的供应商及客户,其行为与公司上述违规行为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涉嫌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3.2.1条、第13.2.3条和《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3.2.1条、第13.2.3条的规定,深圳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证券交易所拟作出如下处分:
一、对公司时任董事长马伟进给予公开认定五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对你公司时任董事、总裁吕友帮,时任副总裁王庆杰,时任董事、财务总监、副总裁张华,时任董事马立伯给予公开认定三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上述人员在认定期间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二、对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公司时任董事长马伟进,时任董事、总裁吕友帮,时任副总裁王庆杰,时任董事、财务总监、副总裁张华,时任董事马立伯,时任董事巫婷、邓畅、蒋哲虎,时任董事会秘书、副总裁李滔,时任独立董事王达、柯玲玲、管黎华、王幸辉、黄威,时任监事黎晓淮、陈洪、刘敬、杨艳,恒胜互通时任副总经理文亮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本次处罚将进一步加剧公司经营困难局面。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处罚将进一步加剧公司经营困难局面。本次纪律处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本次纪律处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做出的纪律处分决定高度重视,已充分认识到严格履行审议程序,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业务规则的重要性。今后将严格遵守《信息披露规则》《公司治理规则》
五、备查文件目录
等业务规则,及时、审慎地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公司对上述违规行为高度重视,将进一步加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对相关业务规则的学习,提高合规意识,风险意识,在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公司部处分告知书〔2025〕第100号)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