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恒立1: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6证券代码:400277 证券简称:R恒立1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5号
收到日期:2026年4月16日
生效日期:2026年4月16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 姓名/名称 | 类别 |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
|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退市公司 | 本公司 |
| 马伟进 | 董监高 | 时任董事长 |
| 吕友帮 | 董监高 | 时任董事、总裁 |
| 马立伯 | 董监高 | 时任董事 |
| 张华 | 董监高 | 时任董事、财务总监、副总裁 |
| 王庆杰 | 董监高 | 时任副总裁 |
| 文亮 | 其他(直接责任人) | 时任子公司副总经理 |
| 巫婷 | 董监高 | 时任董事 |
| 邓畅 | 董监高 | 时任董事 |
| 蒋哲虎 | 董监高 | 时任董事 |
| 李滔 | 董监高 | 时任董事会秘书、副总裁 |
| 王达 | 董监高 | 时任独立董事 |
| 管黎华 | 董监高 | 时任独立董事 |
| 柯玲玲 | 董监高 | 时任独立董事 |
| 王幸辉 | 董监高 | 时任独立董事 |
| 黄威 | 董监高 | 时任独立董事 |
| 黎晓淮 | 董监高 | 时任监事 |
| 陈洪 | 董监高 | 时任监事 |
| 刘敬 | 董监高 | 时任监事 |
| 杨艳 | 董监高 | 时任监事 |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2020年至2022年的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管黎华、王幸辉、黄威作为恒立实业时任独立董事,未对监管部门问询的异常事项保持合理注意,知悉乙二醇贸易业务异常,未采取实质性监督措施。黎晓淮、陈洪、刘敬、杨艳作为恒立实业时任监事,未对监管部门问询的异常事项保持合理注意,知:悉乙二醇贸易业务异常,怠于履行监事义务,未对异常情况予以审慎监督。在上述情况下,以上人员签字保证相关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已勤勉尽责,是恒立实业信息披露违法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具体缴款方式见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湖南证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问,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处罚将进一步加剧公司经营困难的局面。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处罚涉及罚款缴纳,将增加公司财务负担。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将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加强信息披露管理,持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5号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