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敖东: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19  吉林敖东(000623)公司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态度,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监事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重大事项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保障并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有效维护了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2年监事会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 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度监事会共召开4次会议,共审议了25个议案,监事会成员均参加了全部会议,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相关事项,履行了监事会的监督职责,情况如下:

届次召开时间审议议案审议结果
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4月14日《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通过
《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公司监事2021年度履职考核的议案》
《关于2021年监事长绩效薪酬分配的议案》
《2021年度监事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2021年度经营管理层履职情况、绩效考核情况、薪酬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对子公司吉林敖东洮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关于全资子公司吉林敖东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引进战略投资者的议案》
《关于全资子公司吉林敖东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关于调整证券投资管理初始额度的议案》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4月29日《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通过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8月30日《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通过
《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议案》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10月28日《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通过

上述会议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监事会对公司监督事项的审核意见

1、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参加全部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依法对公司经营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并以促进规范运作和效益提升为重点,通过审阅报告、现场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情况及公司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充分履行了监事的知情、监督职能。监事会认为:

(1)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各项管理制度,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运作,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相关的信息披露及时、准确。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决议,勤勉尽职,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报表、财务状况、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财务独立,财务制度健全完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监事会认真核查了公司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及有关文件,各期财务报告的编制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期财务报告均真实、准确、

完整、公允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有效监督。监事会认为: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执行,公司编制的《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放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擅自挪用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4、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照《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和发展所需,均为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必要的交易行为,有利于保障公司的正常经营,且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合理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监事和关联股东均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5、投资及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以自有资金12,500万元对控股子公司吉林敖东洮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监事会认为:公司的投资增资行为遵循了自愿、合理、公平、诚信的原则,相关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内幕交易和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2022年度内不存在股东及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也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6、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体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对内部控制体系进行了完善,重点控制活动合规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无违反证券监管机构相关规定的情形。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及运行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该评价报告无异议。

7、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格式指引及其他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按时完成了定期报告披露工作,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发布会议决议等临时公告,忠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最大程度地保护投资者利益,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8、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实施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以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规定,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组织签署承诺书,并制订了严格的报送程序。公司对定期报告等重要事项,均已按照制度的要求,对所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备案,并及时报备监管部门,同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规范健全,做到了内幕信息在披露前各环节所有知情人员如实、完整、及时登记,严格防范内幕交易风险,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等情况。

9、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了监督,认为:2022年度所进行的会计政

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等相关财务规章制度,会计政策变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公司股东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2023年工作计划

2023年,公司监事会将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围绕公司的战略发展方针,忠实履行监事会职责,不断提升规范运作和监督工作水平,与董事会和全体股东共同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及持续健康发展,树立公司的诚信形象,更好的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1、规范监事会运作机制,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2023年,监事会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并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开展好监事会日常议事活动,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召开监事会定期和临时会议,做好各项议题的审议工作。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各环节,及时掌握公司经营状况及可能面临的经营风险,围绕公司的经营管理、投资活动开展监督,促进公司治理结构及内控制度的不断完善,切实维护广大股东利益。

2、加大监督力度,防范公司经营风险。

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坚持以财务监督和内部控制为核心,加强与内部审计部门、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进一步提高监督时效,增强监督的灵敏性,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财务收支情况和经济效益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定期报告的准确性。按照上市公司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认真完成各种专项审核、检查和监督评价活动,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并不断加大对公司经营决策、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履职情况等重大事项的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风险及时提示,并向相关单位和部门报告,更好的维护公司以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2023年,全面注册制改革下,资本市场已迎来一个全新变化和格局。全面注册制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审核理念,进一步对公司合规、风控能力提出更高要求,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监管制度成为规范资本市场的“压舱石”。2023年公司监事会也将加强自身在业务规则和履职能力方面的学习,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

司组织的有关培训,加强会计审计和法律、金融知识的学习,不断提升监督检查的技能,拓宽专业知识和提高业务水平,将严把信息披露质量关,强化对信息披露质量的监督,综合运用多要素校验、监督核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监事会在重大信息披露事项的监督职能,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和透明度,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