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敖东: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鹏)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李鹏
本人作为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薪酬及考核委员会成员,在2022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在2022年度任期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持续关注公司运作,高度关注公司规范发展、重大投资交易项目的进展情况,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将2022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任职期间,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各项议题进行客观谨慎的分析和判断,对相关议题发表了独立意见与专项说明,为公司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 2022年度任职期间,我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同时,公司对于我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2022年,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和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列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
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李鹏 | 7 | 1 | 6 | 0 | 0 | 否 | 2 |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对公司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利润分配、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专业的分析,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2022年1月4日,在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聘任王振宇先生、林晓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2、2022年4月14日,在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1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对子公司吉林敖东洮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增资、调整证券投资管理初始额度、修改《公司章程》、公司会计政策变更、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等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对子公司吉林敖东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引进战略投资者及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的独立意见。
3、2022年4月29日,在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对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4、2022年8月30日,在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等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5、2022年9月26日,在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对公司对外投资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以上事项的事前审核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三、现场检查情况
2022年度,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通过与公司经理层、生产、财务等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公司各时期的生产运行状况及财务情况。日常经常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经理层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能够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及时制订和修订公司治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各项制度有效实施。本人从所熟悉的专业的角度,对公司的战略发展、产品结构升级、国家宏观政策等方面提出建议,促
进公司内部管理工作规范运行,努力规避各类潜在的经营风险。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专业技能和监督作用,做好专业委员会各项工作。
1、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对公司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方面进行审查,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董事会提名情况提出了专业意见。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积极履职,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开展各项工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及薪酬政策与方案,通过审查公司薪酬分配体系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机制、薪酬分配方案进行审查,并对公司薪酬管理执行过程中的相关情况和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等,切实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确保了董事会对公司经营管理的有效控制和监督 ,维护了全体股东及公司的整体利益。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工作情况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情况提供了良好的信息渠道。同时,公司十分重视投资者关系,认真接待到公司调研的投资者,耐心接听投资者电话咨询,及时回答投资者在互动平台的提问,保证了公司与投资者交流渠道畅通,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公司治理情况
2022年,本人除通过参与董事会决策以外,积极关注可能影响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的事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设、关联交易等实施情况重点关注。一方面通过对公司进行实地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详实的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另一方面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确保公司重大决策的正确性、战略性和前瞻性,以充分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职责。
3、自身学习情况
本人自任职以来,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及保荐机构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维护投资者权益的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2023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独立的精神,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和实务经验,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
述职人:李 鹏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