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敖东:2022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29  吉林敖东(00062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2023-035债券代码:127006 债券简称:敖东转债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截止本公告刊登之日,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为36,158,251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该部分股票不参与此次利润分配。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63,105,155股剔除已回购股份36,158,251股后的1,126,946,9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因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不参与2022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1,163,105,155股-36,158,251股)÷10×3元/股=338,084,071.20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2906736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即0.2906736元/股=338,084,071.20元÷1,163,105,155股】。

3、在保证本次分红派息的前提下,2022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利润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906736元/股。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与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利润分配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2022年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36,158,251股后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调整原则: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预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36,158,251股后的股份数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公司于2018年3月13日公开发行了2,413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敖东转债”),转股起止日期为2018年9月19日至2024年3月13日。为保证本次权益分派的顺利实施,敖东转债自2023年6月28日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6日)止暂停转股,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6月28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敖东转债暂停转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4)。截至2023年6月27日,因部分“敖东转债”持有人转股,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1,163,105,155股,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一致。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与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本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36,158,251股后的1,126,946,9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截止本公告刊登之日,公司回购专户中股份数为36,158,251股,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故本次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数为1,126,946,904股。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6日

2、除权除息日:2023年7月7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7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7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帐号股东名称
108*****691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200*****942李秀林
300*****931郭淑芹
400*****391陈永丰
500*****346杨凯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6月28日至登记日2023年7月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因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不参与2022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

总额=(1,163,105,155股-36,158,251股)÷10×3元/股=338,084,071.20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2906736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即0.2906736元/股=338,084,071.20元÷1,163,105,155股】。因此,在保证本次分红派息的前提下,2022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利润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906736元/股。

七、调整相关参数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应对转股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敖东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4.50元/股调整为14.21元/股(14.50元/股-0.2906736元/股≈14.2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7月7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6月29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吉林省敦化市敖东大街2158号

咨询联系人:王振宇

咨询电话:0433-6238973

传真电话:0433-6238973

九、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2、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