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敖东: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汇编

http://ddx.gubit.cn  2023-07-01  吉林敖东(000623)公司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汇编

2023年6月30日

吉林?敦化

目录

议案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3

议案二: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10

议案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需进行换届。

经公司第一大股东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截至会议召开日,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股票327,080,74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28.21%。)推荐,同意提名李秀林先生、郭淑芹女士、杨凯先生、张淑媛女士、王振宇先生、赵大龙先生、李鹏先生、肖维维女士、梁毕明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其中:李秀林先生、郭淑芹女士、杨凯先生、张淑媛女士、王振宇先生、赵大龙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鹏先生、肖维维女士、梁毕明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现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毕焱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公司及董事会对毕焱女士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职的工作及对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其他事项: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同意提名李秀林先生、郭淑芹女士、杨凯先生、张淑媛女士、王振宇先生、赵大龙先生、李鹏先生、肖维维女士、梁毕明先生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资质和能力。未发现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2、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查且未提出异议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3、董事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李秀林先生、郭淑芹女士、杨凯先生、张淑媛女士、王振宇先生、赵大龙先生、李鹏先生、肖维维女士、梁毕明先生出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事宜逐项审议。

4、公司第十一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以上议案,请予以审议。

附: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2023年6月30日

附: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李秀林先生,1953年3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研究员、正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1970年2月至1972年6月为吉林省敦化市大山公社知青,1972年6月至1982年8月任吉林省延边敦化鹿场医生,1982年8月至1987年12月任延边敖东制药厂厂长、工程师,1987年12月至1993年2月任延边州敦化鹿场场长,1993年2月至2000年2月任延边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10月更名为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秀林先生自2000年2月至今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其间:2014年5月至今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776)非执行董事。李秀林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李秀林先生及一致行动人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秀林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3,006,172股,通过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份额对应本公司股份1,820,000股;最近五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郭淑芹女士,1963年12月出生,大专学历、正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1984年1月至1986年9月任延边敖东制药厂财务科会计,1986年10月至1988年7月于延边财贸学院学习,1988年8月至1990年1月任延边敖东制药厂财务科会计,1990年2月至1991年5月任延边敖东制药厂财务科主管会计,1991年6月至1992年12月任延边敖东制药厂财务科副科长,1993年1月至1993年12月任延边敖东制药厂财务科科长,1994年1月至1995年7月任延边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长,1995年7至1997年8月任延边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部长,1997年8月至2000年2月任延边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10月更名为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00年2月至2002年1月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2002年1月至2017年7月任吉林敖东药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7年7月至今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郭淑芹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郭淑芹女士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协议人之一,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郭淑芹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506,789股,通过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份额对应本公司股份1,040,000股;最近五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杨凯先生,1977年3月出生,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1996年6月至2003年1月任延边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10月更名为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财务部副部长,2003年1月至2004年5月任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776,现更名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会计师,2004年5月至2007年7月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2007年7月至2011年6月任吉林敖东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6月至2012年12月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控总监,2012年12月至2013年12月任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14年1月至2017年7月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控总监,2017年7月至今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杨凯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杨凯先生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协议人之一,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杨凯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28,527股,通过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份额对应本公司股份195,000股;最近五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4)张淑媛女士,1972年12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正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1992年7月至1997年1月任敦化林业机械厂会计,1997年1月至1999年1月任敦化林业机械厂审计处科员,1999年1月至2004年3月任敦化热油炉制造厂主管会计,2004年3月至2006年3月任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2006年3月至2007年6月任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部长,2007年6月至2017年7月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7年7月至今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20年7月至今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张淑媛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淑媛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28,527股,通过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份额对应本公司股份195,000股;最近五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5)王振宇先生,1981年1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经济学、法学双学位学士,高级经济师、企业法律顾问。2004年7月至2009年6月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文秘、董事会秘书助理、证券事务代表,2009年7月至2010年2月任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其间:2010年2月更名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776)董事会秘书,2010年3月至2017年7月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其间:2014年7月-2017年7月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2017年7月至今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20年7月至今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1月至今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其间:2013年5月至今任中山市公用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王振宇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与公

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振宇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71,392股,通过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份额对应本公司股份78,000股;最近五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6)赵大龙先生,1974年9月出生, 硕士研究生、正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1999年7月至2000年2月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员工,2000年2月至2001年3月任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综合管理部员工,2001年3月至2001年11月任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管理部员工,2001年11月至2002年7月任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企管办员工,2002年7月至2005年1月任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储运部部长,2005年1月至2006年1月任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债权稽察室主任(其间:2005年5月至2006年1月任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察部部长),2006年1月至2008年5月任吉林敖东力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5月至2016年1月任通钢集团敦化塔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1月至2017年6月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7年6月至2018年12月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主席,2017年7月至2020年7月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12月至今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2020年7月至今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赵大龙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赵大龙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50,055股,通过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份额对应本公司股份45,500股;最近五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李鹏先生,1982年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2006年9月至2007年5月任隆安(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07年6月至2014年8月任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执业律师,2014年8月至今任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无限合伙人。其间:2014年3月至2018年4月任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882)独立董事,2017年2月至2022年8月任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320)独立董事,2018年9月至今任上海百润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568)独立董事,2020年7月至今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今任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969)独立董事。李鹏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最近五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肖维维女士,1980年1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民盟。2008年至2012年任吉林省天越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12年至2013年任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2013年至2014年任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2015年至2016年任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6年至2017年任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二级合伙律师,2018年至今任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肖维维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肖维维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最近五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其他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其他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梁毕明先生,1978年1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教授,硕士生导师,吉林省财务咨询专家、吉林省会计(正)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吉林省内审学会副会长、吉林省公共绩效评价行业协会副会长、吉林省吉财绩效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吉林省企业财务与会计研究中心主任。1998年9月至2002年10月任长春天诚药业有限公司财务主管;2003年4月至2003年9月任长春百事可乐有限公司材料会计;2004年9月至2007年7月,在长春税务学院攻读会计学硕士研究生;2007年留校,在吉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历任系副主任、系主任、副院长和院长(期间,2007年9月至2010年7月,攻读东北农业大学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2013年9月至2022年9月,攻读吉林大学会计学专业博士研究生,2018年4月至2019年7月任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梁毕明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梁毕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最近五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议案二: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各位股东:

鉴于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应予换届。

经公司第一大股东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股票327,080,74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28.21%。)推荐,本届监事会提名陈永丰先生、修刚先生、孙玉菊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2023年6月30日,公司职工大会已选举张明晶、李安宁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其任期与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任期一致。

以上议案,请予以审议。

附: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2023年6月30日

附: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1)陈永丰先生,1967年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高级政工师,中共党员。1984年12月至1989年9月任延边州敦化鹿场纸盒厂员工,1989年9月至1993年1月任延边州敦化鹿场农牧科、财务科员工,1993年1月至1994年5月任延边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员工,1994年5月至1998年5月任延边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长春办事处)员工,1998年5月至2000年10月任延边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10月更名为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文秘,2000年10月至2002年4月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2002年4月至2005年5月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主任,2005年5月至2017年7月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主任,2017年7月至今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延边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陈永丰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陈永丰先生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协议人之一,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永丰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28,575股,通过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份额对应本公司股份195,000股;最近五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修刚先生,1966年3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正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1991年7月至1996年2月任吉林省敦化林业机械厂企管科员工,1996年2月至1997年6月任吉林省敦化林业机械厂办公室副主任,1997年6月至2001年3月任延边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10月更名为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民管部长,2001年3月至2002年3月任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部长,2002年3月至2003年1月任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2003年1月至2006年3月任敦化市金诚实业

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06年2月至今任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7年7月至今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其间:2008年6月至2015年9月任原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9月至2015年12月任原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修刚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修刚先生为控股股东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修刚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最近五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孙玉菊女士,1972年10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1992年10月至1999年11月任敦化市华康生物化学制药厂销售会计,1999年11月至2005年3月任敦化市华康动物药厂主管会计,2005年3月至2007年9月任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长,2007年9月至今任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2008年5月至今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其间:2014年5月至2015年12月任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孙玉菊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孙玉菊女士为控股股东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孙玉菊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最近五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