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敖东: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7-01  吉林敖东(000623)公司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2名为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大会选举产生。

2023年6月30日,公司职工大会已选举张明晶女士、李安宁先生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其任期与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任期一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关于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备查文件

1、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大会决议。

附: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7月1日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1)张明晶女士,1982年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师、中级审计师。2008年4月至2009年3月任青岛三湖制鞋有限公司贸易科科员,2009年3月至2010年10月任吉林省龙桥科技教育学院教师,2010年10月至2014年7月任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工商管理教研室主任,2014年7月至2014年11月会计师考试培训学习,2014年11月至2015年4月任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仓储部保管员,2015年4月至2016年2月任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培训管理员,2016年2月至2017年7月任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业园仓储部副总经理,2017年7月至2019年12月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经理,2018年12月至今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主席、监事,2020年1月至今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控审计部经理,2022年1月至今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张明晶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明晶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6,000股,通过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份额对应本公司股份13,000股;最近五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李安宁先生,1986年6月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中级审计师、初级会计师,中共党员。2010年7月至2010年10月任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液体车间操作工,2010年10月至2010年11月任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设备工程部科员,2010年11月至2013年11月任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文秘,2012年11月至2015年1月任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团委副书记,2013年11月至2015年1月任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供应部副总经理,2015年1月至2018年5月任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供应部总经理,2018年5月至2020年1月任吉林敖东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控审计部总经理,2020年1月至2021年1月任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产品招商部总经理,2020年3月至2021年12月任敖东大药房连锁(延边州)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2020年1月至2022年1月任吉

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8年12月至2022年12月任吉林敖东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2019年12月至今任抚顺敖东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监事,2022年1月至今任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2022年10月至今任吉林敖东药材种业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2年11月至今任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临床事业部总经理。李安宁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安宁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2,700股,通过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份额对应本公司股份26,000股;最近五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