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敖东:关于控股子公司获得中药配方颗粒上市备案凭证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获得中药配方颗粒上市备案凭证
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边药业”)获得11个《中药配方颗粒上市备案凭证》,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对延边药业的以下产品予以备案:
序号 | 名称 | 备案号 |
1 | 莲子配方颗粒 | 上市备字2224000007000 |
2 | 麦冬(浙麦冬)配方颗粒 | 上市备字2224000010000 |
3 | 全蝎配方颗粒 | 上市备字2224000030000 |
4 | 黑芝麻配方颗粒 | 上市备字2224000031000 |
5 | 绵马贯众配方颗粒 | 上市备字2224000032000 |
6 | 九节菖蒲配方颗粒 | 上市备字2224000033000 |
7 | 苦地丁配方颗粒 | 上市备字2224000034000 |
8 | 烫狗脊配方颗粒 | 上市备字2224000035000 |
9 | 盐小茴香配方颗粒 | 上市备字2224000036000 |
10 | 姜黄配方颗粒 | 上市备字2224000037000 |
11 | 红景天配方颗粒 | 上市备字2224000038000 |
延边药业作为公司核心层企业,在中药领域具有一定优势,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已累计获得411个《中药配方颗粒上市备案凭证》,对公司拓展中药配方颗粒业务具有重要意义,为公司持续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进一步增强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未来,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市场情况开展上述产品的生产、
销售工作。但上述产品的销售情况受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