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敖东: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84号)核准,公司于2018年3月13日公开发行了面值总额241,3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敖东转债”),期限6年(即自2018年3月13日至2024年3月13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8]191号”文同意,敖东转债于2018年5月1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敖东转债”,债券代码“127006”。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敖东转债自2018年9月19日起开始转股,自2024年3月11日起停止交易,自2024年3月14日起停止转股并在深交所摘牌。具体转股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敖东转债到期兑付结果及股本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自2023年11月30日至2024年3月13日,共计11,010,150张敖东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77,480,481股,即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163,588,937元增加至1,241,069,418元。
2.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由原计划“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本次回购的股份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3年内实施上述约定用
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按前述用途使用完毕,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变更为“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除此以外,原回购方案中其他内容均不作变更。即对最近三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全部45,174,031股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即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41,069,418元减少至1,195,895,387元。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公司股本、注册资本的变更情况,现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63,588,937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95,895,387元。 |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163,588,937股,全部为普通股。 |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195,895,387股,全部为普通股。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工商变更登记等具体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
三、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减少注册资本将按法定程序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