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敖东: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5-18  吉林敖东(000623)公司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

2024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下午3:00。

2、召开地点:吉林省敦化市敖东大街2158号公司办公楼六楼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秀林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合计65人,代表股份数411,292,7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95,895,387股的34.3920%。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2人,代表股份数376,617,6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92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合计53人,代表股份数34,675,0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95%。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提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会议审议议案表决情况

序号审议内容同意反对弃权表决 结果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1.00审议《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410,317,83299.7630821,6100.1998153,3240.0373通过
2.00审议《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410,403,63299.7838821,6100.199867,5240.0164通过
3.00审议《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410,317,83299.7630802,7100.1952172,2240.0419通过
4.00审议《公司2023年度财务工作报告》410,317,83299.7630802,7100.1952172,2240.0419通过
5.00审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410,982,59699.9246304,8700.07415,3000.0013通过

注:(1)比例(%)指每项提案同意、反对、弃权的股份数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上述表中比例根据四舍五入原则计算。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序号审议内容同意反对弃权表决 结果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1.00审议《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77,485,68998.7574821,6101.0472153,3240.1954通过
2.00审议《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77,571,48998.8668821,6101.047267,5240.0861通过
3.00审议《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77,485,68998.7574802,7101.0231172,2240.2195通过
4.00审议《公司2023年度财务工作报告》77,485,68998.7574802,7101.0231172,2240.2195通过
5.00审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78,150,45399.6047304,8700.38865,3000.0068通过

注:(1)比例(%)指每项提案同意、反对、弃权的股份数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上述表中比例根据四舍五入原则计算。

表决结果:上述提案经逐项表决后,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关于董事2023年度履职考核的议案》《2023年度董事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关于监事2023年度履职考核的议案》《2023年度监事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2023年度经营管理层履职情况、绩效考核情况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京都(大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秀宏、杨姗姗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