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敖东: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以书面形式于2024年12月4日发出。
2、会议于2024年12月9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会监事5人,实际到会监事5人。
4、本次会议由监事长陈永丰先生召集并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全文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4)。
三、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12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