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敖东: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2024-094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皓”)。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准”)。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审计需求,经公司审慎评估和研究,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已就该事项与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沟通,其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对此无异议。根据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竞争性谈判结果,拟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无异议。本次聘任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相关规定。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08年 12 月 8 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首席合伙人:杨雄
2、人员信息
截止2024年10月,德皓合伙人54人,注册会计师26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6人。
3、业务信息
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54,909.97万元(含合并数,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42,181.7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33,046.25万元。审计2023年度上市公司客户家数59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医药制造业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德皓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1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均不在德皓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惠增强,2001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德皓执业,2024年拟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8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夏福登,2009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德皓执业,2024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夏利忠,1999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9月开始在德皓执业,2024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 姓名 | 处理处罚日期 | 处理处罚类型 | 实施单位 |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
1 | 惠增强 | 2021.11.30 | 监督管理措施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证监局 | 涉及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项目,主要问题是在考虑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方面及持续经营的重大不确定性方面所执行的审计程序有瑕疵,对此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3、独立性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收费10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收费70万元,内控审计收费30万元。与上年会计师事务所收取的年度审计费用金额一致。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1、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中准已连续7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2023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中准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中准的情况。
2、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因中准为公司连续提供审计服务7年,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第十二条“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得超过8年”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审计需求,经公司审慎评估和研究,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竞争性谈判结果,拟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
3、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中准已知悉该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各方均对本次聘任事项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经对德皓的基本情况、资质、诚信记录等信息进行审查,具备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及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聘任德皓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财务审计及内控费用分别为70万元和30万元人民币,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表决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审计费用共100万元人民币,其中财务审计及内控费用分别为70万元和30万元人民币,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3、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北京德皓国际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
4、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八次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5、深交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