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汽车: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2年度)
债券简称: | 22长安K1 | 债券代码: | 148147.SZ |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2年度)
发行人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260号)
债券受托管理人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签署日期:2023年6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执业行为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及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汽车”、“发行人”或“公司”)提供的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由本次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目 录第一节 本期公司债券概况 ····································································3第二节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5第三节 发行人2022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7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 10第五节 科技创新债券募投项目情况 ······················································ 11第六节 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的核查情况 ·········································· 12第七节 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 13第八节 发行人偿债能力和意愿分析 ······················································ 14第九节 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 15第十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16第十一节 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 17第十二节 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 18第十三节 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 19第十四节 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 20第十五节 其他情况 ··········································································· 21
第一节 本期公司债券概况
一、发行人名称
中文名称: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Chongqing Changan Automobile Company Limited
二、公司债券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2021年,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3953号文注册通过,发行人获准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50亿元的公司债券。2022年,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通过,发行人获准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的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2022年12月19日至2022年12月20日,发行人成功发行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
22长安K1,债券代码:148147.SZ),本期债券总发行规模为10亿元,期限为5年期。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述债券尚在存续期内。
三、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
1.发行主体: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
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
3.债券简称及代码:简称为“22长安K1”,代码为“148147.SZ”。
4.债券期限及品种: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5.发行规模:人民币10亿元。
6.债券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7.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8.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3.00%。
9.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
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0.发行日期:本期债券的发行日期为2022年12月19日至2022年12月20日。
11.起息日期: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2年12月20日。
12.付息日期: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23年至2027年每年的12月20日(如遇法定
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兑付日期: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7年12月20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4.付息、兑付方式: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
15.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
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16.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17.投资者适当性安排:债券仅面向《公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
投资者发行。
第二节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以及《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持续跟踪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偿债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等,并督促发行人履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中所约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一、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督促发行人进行信息披露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状况,监测发行人是否发生重大事项,按月定期全面核查发行人重大事项发生情况,持续关注发行人各项信息资料。报告期内,未发现发行人存在影响债券偿付的重大事项。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受托管理人督促发行人按时完成定期信息披露、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二、持续关注增信措施
“22长安K1”无增信措施。
三、监督专项账户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持续监督并定期检查发行人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和使用情况,监督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受托管理人及时向发行人传达法律法规和规定、监管政策要求和市场典型案例,提示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22长安K1”债券募集资金实际用途与约定用途一致。
四、披露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正常履职,暂未出具受托事务管理报告。
五、召开持有人会议,维护债券持有人权益
受托管理人应按照《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履行受托管理职责,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督促会议决议的具体落实,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未发现“22长安K1”存在触发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情形,“22长安K1”不涉及召开持有人会议事项。
六、督促履约
报告期内,“22长安K1”不涉及付息事项,本公司将持续掌握受托债券还本付息、赎回、回售等事项的资金安排,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
第三节 发行人2022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经营范围为:制造、销售汽车(含轿车),制造汽车发动机系列产品。汽车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汽车(含小轿车)开发,汽车发动机系列产品的开发、销售,配套零部件、模具、工具的、开发,制造,销售,机械安装工程科技技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开发、生产、销售计算机软件、硬件产品,计算机应用技术咨询、培训,计算机网络系统设计、安装、维护,代办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委托的电信业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发行人所处的汽车行业属于资金与技术密集型行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国务院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与工业和信息化部是我国汽车行业的主管部门。
二、发行人2022年度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212.53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5.32%;实现利润总额77.08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01.75%;实现净利润77.45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14.88%。发行人2022年利润水平大幅上升,主要是系公司自主板块销量提升,经营质量改善,利润同比大幅增长所致。
2021年及2022年,发行人按业务板块的主营业务收入及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
2022
项目 | 年 |
2021
年 |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销售商品1,140.66 916.05 19.69 992.39 839.05 15.45提供服务及其他
71.86 48.05 33.14 59.03 37.44 36.58
项目
2022
项目 | 年 |
2021
年 |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
合计 |
1,212.53 964.10 20.49 1,051.42 876.49 16.64
三、发行人2022年度财务状况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亿元、%
2022
项目 | 年末 |
2021
年末 | 增减率 |
资产总额1,460.49 1,354.05 7.86负债总额
831.00 795.38 4.4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628.58 557.33 12.78股东权益
629.49 558.66 12.68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亿元、%
2022
项目 | 年度 |
2021
年度 | 增减率 |
营业收入1,212.53 1,051.42 15.32利润总额
77.08 38.21 101.75净利润
77.45 36.04 114.8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7.98 35.52 119.52
发行人2022年利润水平大幅上升,主要是系公司自主板块销量提升,经营质量改善,利润同比大幅增长所致。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亿元、%
2022
项目 | 年度 |
2021
年度 | 增减率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6.66 229.72 -75.33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9.54 -14.89 -98.36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4 -25.96 108.65
2022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减少173.05亿元,一方面受市场供需关系影响,经销商现付比例降低,导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减少,另一方面为支持供应链,对供应商的支付采用了比较宽松的政策,
导致“购买商品、接收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减少14.65亿元,主要因对深蓝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原“重庆长安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和阿维塔科技(重庆)有限公司本期支付投资款,导致“投资所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增加;“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增加28.20亿元,主要因受限货币资金变动影响,导致“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大幅增加,“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大幅减少。
(四)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亿元、%
项目
2022
项目 | 年末 |
2021
年末 | 变动比例 |
资产总额1,460.49 1,354.05 7.86负债总额
831.00 795.38 4.48股东权益
629.49 558.66 12.6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628.58 557.33 12.78资产负债率
56.90 58.74 -3.14流动比率
1.28 1.20 6.62速动比率
1.20 1.11 8.71
单位:亿元、%
2022
项目 | 年度 |
2021
年度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1,212.53 1,051.42 15.32营业成本
964.10 876.49 10.00EBITDA利息保障倍数
793.45 697.23 13.80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
况
一、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一)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
新公司债券(第一期)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953号”文注册同意,发行人于2022年12月19日至2022年12月20日发行了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将募集资金用于置换前期对阿维塔科技(重庆)有限公司出资的相关款项。
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已经按照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履行了公司内部规定的募集资金使用审批程序。
三、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行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设立了“22长安K1”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目前专项账户运行正常,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情况。
四、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与定期报告披露内容一致性的核查情况
经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已经按照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使用与发行人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一致。
第五节 科技创新债券募投项目情况
一、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22长安K1”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将募集资金用于置换前期对阿维塔科技(重庆)有限公司出资的相关款项。目前,阿维塔科技(重庆)有限公司运营良好。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已经按照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已经全部使用完毕。
第六节 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的核查情况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和相关协议约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不存在应披未披或者披露信息不准确的情形。
第七节 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一、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
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2年12月20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23年至2027年每年的12月20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7年12月20日。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有关规定,由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公告中加以说明。
报告期内,“22长安K1”未涉及付息兑付事项。受托管理人将持续掌握受托债券还本付息、赎回、回售等事项的资金安排,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
第八节 发行人偿债能力和意愿分析
一、发行人偿债意愿分析
报告期内,“22长安K1”未涉及付息兑付事项,发行人将于2023年12月20日首次支付“22长安K1”利息,发行人偿债意愿正常。
二、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近两年主要偿债能力指标统计表
单位:亿元、%
指标(合并口径)
指标(合并口径)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 | 2021年12月31日/2021年 | 变动幅度 |
资产负债率
56.90 58.74 -3.14流动比率
1.28 1.20 6.62速动比率
1.20 1.11 8.71EBITDA利息倍数
793.45 697.23 13.80从短期指标来看,截至2021-2022年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1.20、1.28,速动比率分别1.11、1.20,流动性指标有所改善。从长期指标来看,截至2022年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56.90%,较2021年进一步下降。从EBITDA利息倍数来看,截至2022年末,发行人利息保障倍数为793.45,公司EBITDA对利息支出覆盖程度整体较高。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生产经营及财务指标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偿债能力正常。
第九节 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一、增信机制及变动情况
“22长安K1”无增信措施。
二、偿债保障措施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发行人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设立专门的偿债工作小组,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报告期内,未发现“22长安K1”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和有效性存在异常。
第十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报告期内,未发现“22长安K1”存在触发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情形,“22长安K1”不涉及召开持有人会议。
第十一节 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联合资信于2022年12月1日发布了《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根据上述评级报告,经联合资信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22长安K1”的信用等级为AAA。
联合资信于2023年6月14日发布了《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23年跟踪评级报告》,根据上述评级报告,经联合资信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22长安K1”的信用等级为AAA。
联合资信将在“22长安K1”信用级别有效期内或者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债券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22长安K1”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跟踪评级包括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作为“22长安K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作出独立判断。
第十二节 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未发生变动。
第十三节 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
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报告期内,未发现发行人存在与其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中信证券将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情况,督促发行人按时完成披露义务并按募集说明书约定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四节 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
的执行情况
无。
第十五节 其他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不涉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或者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2年度)》之盖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