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大控股:独立董事张双根先生2024年度述职报告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双根先生
2024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谨慎、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公司2024年度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了解公司的各项运作情况,现将2024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张双根,博士,曾任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讲师、北京大学法学院讲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等。主要从事公司法、商法总论、物权法、合同法以及德国私法等领域的研究。2021年6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10 | 3 | 7 | 0 | 0 | 否 | 2 |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没有事先否决的情况。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
事会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让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
提名委员会 | 2 | 0 | 2 | 0 | 0 |
1、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本人对拟提名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13位候选人、拟聘任公司高管的学历、工作经历、任职兼职等情况进行审查,认为具备任职资格,具有履行相关职责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素质,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3年12月修订了《独立董事制度》。报告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控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确保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符合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重大错误、漏报情况,且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确保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
(四)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通过认真审阅公司相关会议资料、主动学习、实地考察等方式,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行业其他相关信息,对需要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均按要求发表了相关意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等方式到公司及公司成员企业进行现场办公和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充分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工作提出指导建议,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现场工作15天。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履职的情况
公司进一步增强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透明度,本人与董事会其他董事及监事会、管理层之间形成了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更加有利于科学决策。本人认为,了解经营管理情况的途径多样、方式灵活、渠道顺畅、沟通有效,能够及时了解重要经营信息,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1、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协助本人履行职责。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2、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及独立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定期通报情况、提供资料,组织或者配合开展考察培训等工作。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充分听取本人意见,并及时向本人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3、及时向本人发出相关会议通知和资料,并提供有效沟通渠道。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并提供视频、电话等参会方式。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
5、给予本人适当的报酬。报酬的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除上述报酬外,本人不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及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所列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涉及披露事项的,公司均
及时披露。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024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主动、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对外披露了公司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重要事项以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二次会议、2024年6月27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4年6月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提名史迎春、许强、蒋华富、彭中杰、刘益鸣、白新华、张勉、于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张双根、谢会生、吴价宝、曹澍、郭著名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认为公司董事会换届的提名及选举流程、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13位候选人符合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相关专
业知识、技能和素质,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认为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各专业委员会成员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选举流程、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及成效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和决策活动,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均为同意意见,无保留意见、反对意见及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的情形,公司对相关意见均已采纳。
(六)未涉及事项
1、报告期内没有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报告期内没有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3、报告期内没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4、报告期内没有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5、报告期内没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积极参与公司经营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对各项议案及其他重大事项认真审议讨论,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
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积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促进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并为公司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本人也不断加强自身学习,重点加强对最新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公司治理、保护股东权益等方面的理解和认识,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2025年,本人将继续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同时加强自身学习,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更多建议,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更加规范、稳健的经营,更好地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4月23日